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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告

【108學年度赴國外姊妹校交換教師申請案】公告收件(108/3/11截止)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與國外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或專案合作學校交換教師作業要點」(如附件一)辦理。

二、 欲申請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者,其資格須符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辦法」(如附件二)之規定。

三、 交換教師交流活動可包括出國進修、研究、講學、訪問與出席學術研討會。申請2個月以內之短期訪問,需在本校服務滿1年以上。

四、 檢附108學年度國外姊妹校開放申請交換教師名額表(如附件三),欲申請者檢具申請表如附件四)與個人訪問進修、研究或講學計畫書(格式不拘),所申請之學校另有規定者,則須另備該協議規定之資料,經系所同意後,於收件截止日108年3月11日(星期一)下班前備妥申請文件紙本1份送達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電子檔1份寄至本案承辦人歐于瑄小姐信箱(yuhsuan4@ntnu.edu.tw),俾利會辦人事室審查,並延請本校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校方具函推薦。文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五、 經由校方具函推薦至簽約或專案合作學校進行各項學術交流工作之教師,若因公務無法如期前往者,可經由本處聯絡該校同意取消、延期或替換。

六、 獲核者應於返國後3個月內繳交書面報告(如附件五)至國際事務處;修讀學分者,另須繳交成績單。

七、 審查結果預計於108年4月份公告,獲核者仍須提送系(所、學位學程)及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承辦人:國際事務處 學術合作組 歐于瑄小姐

Email:yuhsuan4@ntnu.edu.tw,電話:7734-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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