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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訪問生
除了校定交換生,學生也可以在保留本校學籍的情況下,「自費」至國外大學(須為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所列之學校)短期研讀一學季、一學期或一學年,地點不受學校簽訂的姊妹校限制,在國外稱為Visiting Students或Guest Students。
訪問學生除了需負擔國外學校學費以外,其權益與校定交換生大致相同,返校亦可依規定辦理學分採計。 請同學申請前務必詳讀校內相關規定: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境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連結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境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作業細則→連結點
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 →連結點
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大學部分 →連結點
本校姐妹校一覽表 → 連結點
申請方式
自行或透過代辦中心向該校遞交申請文件→申請通過獲得入學許可→向校內提出出國申請
向校內提出出國申請
確認獲得入學許可後,請完成填寫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前往國外修習課程申請表→連結點,並檢附在校成績證明、研修計畫書、國外學校入學許可函、公費生保證人同意書(非公費生免)至校內各單位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