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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

申請資格

  1. 於師大就讀修業至少滿一學期之一到四年級學士班及碩、博士在學生。(不含領取台灣獎學金之外籍生、在職專班及進修推廣學院學生。)
  2. 陸生、僑生、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原居住國。
  3. 外籍生領取師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4. 語言能力達欲申請之交換校規定者(請以每期簡章為準)。
交換學生甄選作業要點

 

應備文件

1. 線上申請表(請登入赴外交換生系統填寫相關資料,於步驟三下載PDF檔案印出後經本人及系主任簽名或簽章,並將紙本掃描或拍照並上傳至申請系統。)
2. 1000字以上中文自傳 (含出國學習計畫,格式不限,教師推薦函為非必須文件)
3. 語言檢定證明電子或紙本掃描檔
a.應繳交符合欲研修交換校所要求之語言能力證明,各校標準依各期簡章公告為準
b.語言成績證明文件於提出校內申請及遞送姐妹校申請文件時均需於有效期限內
c.近期剛完成考試尚未有正式成績單者,可接受網路查詢成績截圖(下學期提名薦送時需要有正式成績單)
4. 中文歷年成績單電子或掃描檔
5. 其他優良事蹟與證明影本 (學士班請附大學時期證明,碩士班請附碩士時期證明,可視情況增加其他重要事蹟)
6. 報名費 500 元之收據(信用卡繳費請附系統繳費查詢截圖、超商繳費請附紙本收據及小白單掃描)
7.公費生附保證人同意書一份

報名費繳款方式: 利用報名系統中線上金流繳費 (恕不接受現金),並將繳費收據上傳於申請系統中。
赴外交換系統操作說明

 

 

申請流程 (詳細日程請以每期簡章為準)

  秋季班 春季班 備註說明

公告簡章:

11月

5月

約10月、4月底 辦理甄選說明會

報名繳件

11-12月

5-6月

至線上系統申請、繳交備審文件

放榜報到

1月

7月

將依甄試總名次由高至低進行分發;若第一志願名額已滿,則自第二志願起依序分發,依此類推。

遞交申請件至交換校

2-5月

8-12月

 

入學許可

5-7月

12-2月

 

準備出國

參加行前說明會、確認住宿、機票簽證、打包、完成出國回報

學成歸國

繳交心得、領取成績單、學分採計/登錄、經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