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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補助要點
本校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系列補助作業準則(英文版)
本校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系列補助作業準則(中文版)
教師執行學海計畫補助注意事項
赴外實習補助
補助名稱 | 教育部學海築夢/教育部新南向學海築夢 |
依據法規 | 1.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 2.本校辦理教育部學海系列補助作業準則 |
經費來源 | 1.教育部(80%) 2.本校配合款:(20%) |
申請對象 | 各系、所、院專任教師 |
申請時程 | 每年1月 每年8月(視經費由教育部通知各校申請) |
執行時程 | 次年10月31日前 |
補助經費上限 | 每案最多100萬元 |
補助項目 | 機票及生活費 (1)學生生活費依據「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核銷。 (2)學生3人(含)以上可以補助1位教師,教師生活費依據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
赴外天數規定 | 至少30天(印尼25天) |
人數上限規定 | 人數不限,但學生人數3人以上,得補助教師1名補助來回機票及14天的生活費 。 (學生為在校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
案件審查程序 | 1.邀請2位專家學者進行審查 2.本校國合會,初審申請補助金 3.教育部學海系統填報 (第1次3月25日,第2次9月25日) 4.教育部審核補助金額 5.本校國合會依據教育部核定金額複審補助金額 |
核銷與結案 | 1.學生計畫結束後後2週上傳心得 2.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完成核銷、計畫主持人成果報告 3.應於計畫結束2個月內完成報部結案 |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補助要點
本校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系列補助作業準則(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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