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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計畫
【經費補助】教育部「113年度第1學期大學校院學生申請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113/5/15下午17時截止)
【經費補助】教育部「113年度第1學期大學校院學生申請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113/5/15下午17時截止)
★補助範圍:
(一)本要點補助參加之國際競賽,其參賽組別最近三年參賽國家數,以平均在十國以上為原則。非屬國際性競賽、與高等教育無直接相關,或屬表演賽、邀請賽及觀摩賽等之國際性競賽,不在補助範圍。
(二)設計類補助之國際競賽種類以本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定者為限,學校申請不限案數,同一作品不得超過二人,並以一次為限。
★補助對象及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大學校院在學期間,代表學校實際參與國際競賽之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予補助:
(一)具學術、技藝優良表現:學生個人或團體最近二年內在國內外學術、技藝能競賽有優異名次或事蹟表現。
(二)經國內賽選拔:學生個人或團體參加全國性學術、技藝能競賽獲優異名次。
(三)符合上述規定之補助對象,規劃於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代表學校實際參與國際競賽者。
(四)學生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因等候獲獎通知或分階段比賽,致未能依規定於112-2學期提出申請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併同本學期申請案,依公告申請時間報教育部審查。
★補助項目及額度:以補助學生個人或團體出國參加國際競賽之經濟艙機票費用、實際參賽或領獎日之膳宿費為限,並依國家地區以下列金額為限:
(一)亞洲地區每人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二)美洲、大洋洲及非洲地區每人新臺幣五萬元。
(三)歐洲地區每人新臺幣六萬元。
★申請資料:
1.申請表,一式五份。
2.佐證資料:依「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第四條補助對象及條件符合之條件,提出其證明及相關文件影本,一式五份。
★申請時間:
請於113/5/15(三)下午17時前將應繳資料紙本繳交至國際事務處,另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資料不全或逾時繳交恕不受理。
★補助範圍:
(一)本要點補助參加之國際競賽,其參賽組別最近三年參賽國家數,以平均在十國以上為原則。非屬國際性競賽、與高等教育無直接相關,或屬表演賽、邀請賽及觀摩賽等之國際性競賽,不在補助範圍。
(二)設計類補助之國際競賽種類以本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定者為限,學校申請不限案數,同一作品不得超過二人,並以一次為限。
★補助對象及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大學校院在學期間,代表學校實際參與國際競賽之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予補助:
(一)具學術、技藝優良表現:學生個人或團體最近二年內在國內外學術、技藝能競賽有優異名次或事蹟表現。
(二)經國內賽選拔:學生個人或團體參加全國性學術、技藝能競賽獲優異名次。
(三)符合上述規定之補助對象,規劃於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代表學校實際參與國際競賽者。
(四)學生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因等候獲獎通知或分階段比賽,致未能依規定於112-2學期提出申請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併同本學期申請案,依公告申請時間報教育部審查。
★補助項目及額度:以補助學生個人或團體出國參加國際競賽之經濟艙機票費用、實際參賽或領獎日之膳宿費為限,並依國家地區以下列金額為限:
(一)亞洲地區每人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二)美洲、大洋洲及非洲地區每人新臺幣五萬元。
(三)歐洲地區每人新臺幣六萬元。
★申請資料:
1.申請表,一式五份。
2.佐證資料:依「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第四條補助對象及條件符合之條件,提出其證明及相關文件影本,一式五份。
★申請時間:
請於113/5/15(三)下午17時前將應繳資料紙本繳交至國際事務處,另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資料不全或逾時繳交恕不受理。
承辦人:陳怡君
電話:02-7749-1263
Email:serena102@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