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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計畫

【獎補助公告】113年「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獎學金」申請,收件截止日為112.3.4。(校級赴外已截止收件)

113學海飛颺,113赴外,113學海惜珠

說明:

  1. 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及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系列補助作業準則」辦理。
  2. 113年赴外獎學金說明會相關資訊請參考連結
  3. 有關申請時程、資格、系統網址、上傳文件內容及補件及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 「第一階段」校內個人申請時程如下:
    1. 開放時間1121030日(週一)
    2. 截止日期:
      1. 申請校級交換/雙聯赴外者:已於1121127日(週一)下午5點整截止收件。現已截止收件,請勿使用赴外獎學金系統提出申請
      2. 申請//所級交換/雙聯赴外者:請於11334日(週一)晚間23:59前於系統完成申請作業
  • 「第一階段」為線上系統申請:
    1. ​​申請資格:預計將於113.6.1-114.10.31赴外,(已確認將取得境外學校入學許可)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 入學身分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3. 申請學海惜珠者,應具備以下補助資格:
        1.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3.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5. 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
    2. 申請系統網址如下:(請注意:請依照赴外管道進入相應之系統填寫申請,勿隨便擇一或是兩者均進入,如使用錯誤系統申請將導致無法收件)
      1. ​​申請校級赴外交換者已於1121127日(週一)下午5點整截止收件。(網址:https://bds.oia.ntnu.edu.tw/istudent/OE現已截止收件
      2. 申請 //所級 赴外交換者:請先洽詢院//所赴外交換承辦人後再行至赴外交換申請系統申請(網址:https://bds.oia.ntnu.edu.tw/istudent/OE
      3. 具備校級雙聯及院//所級雙聯赴外資格者:請至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申請(網址:https://bds.oia.ntnu.edu.tw/istudent/OS
    3. 需上傳系統之文件(務請於系統上傳完整內容):
      1. 【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共同基本文件(必填)
        1. 已簽章申請表
        2. 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掃描檔(正反面)
        3. 學業及相關學術表現(其中成績單、歷年名次證明(學士班始需提供)
        4. 語言能力證明(佔甄審成績30%
        5. 自傳及讀書計畫
      2. 【學海惜珠】所需文件(必填)(無此資格證明者請勿申請學海惜珠獎學金)
        • ​​區公所開立之社會福利資格證明文件(含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3. 【學海飛颺】/【學海惜珠】之其他文件(非必填,如無請上傳空白檔案至系統即可
        • 大學()以上優良事蹟或活動證明(例如數位CV)​​
        • 原住民或新住民子女之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具此身分者需檢附)
        • 保證人同意書(公費生)(具此身分者需檢附)
    4. 繳件注意事項:
      1. 同時申請教育部「學海系列獎學金」及本校「鼓勵赴境外進修補助」者,至多僅能獲核其中之一。
      2. 依照教育部本補助要點之規定:申請113年度本計畫補助者,赴外時間為113年6月開始,至遲不得晚於1141031日,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3. 依教育部本要點規定:申請本計畫補助者,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4. 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學金教育部學海惜珠獎學金因屬同一計畫,故同一申請人不可重複提出申請
      5. 不可同時申請同為政府機構之補助款。
      6. 赴外獎學金所使用之文件部分與赴外交換申請共用,故系統上不會重複顯示,申請者務請完整上傳系統頁面中赴外獎學金所需之文件即可。
      7. 送出線上申請後,將無法修改資料,請務必於送出申請前核對所填內容。
      8. 不論校級赴外交換或院級赴外交換申請者,本處將於本獎學金之最後截止收件日(113.3.4)之後,另行以email通知需補件之申請者進行補件,如未收到補件通知,則無需進行補件。
    5. 補件相關注意事項:
      1. 補件時間為本申請截止收件日後,預計為113.3.5(週二)-113.3.7(週四),屆時本處將另以email個別通知補件。
      2. 僅提供於前述申請截止收件日(113.3.4)(含當日)於系統完成申請程序者,且收到本處所發送之補件通知者,可進行補件作業。
      3. 未於前述申請截止收件日前於系統完成申請程序者,視同未完成收件程序,請勿於補件階段提出申請。
  • 「第二階段」複審:
    1. ​​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複審結果預定於1137月底至1138月初公布,請申請者登入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查詢結果並辦理線上報到,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將視同放棄本補助。
    2. 經本校核准赴外研修,並獲本項獎補助之學生,赴外期間應在學並繳交學雜費等相關費用,詳情請洽教務處註冊組或研教單位。
本案承辦人聯絡方式如下:
檔案下載本校辦理教育部學海飛颺/惜珠獎學金準則
檔案下載教育部補助要點
檔案下載學海系列申請流程說明

承辦人:傅中慧(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

聯絡方式:TEL:02-7749-1267

電話:02-7749-1267

Email:oiagrants@ntnu.edu.tw(赴外獎學金專用)
            josyane941121@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