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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生僑生獎學金
【獎助金申請】半導體學分學程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 期限2026/4/10下午5:00前繳交紙本至國際事務處
一、申請對象
- 114-1學期(含)以前已修畢半導體相關課程達21學分之境外學士或碩士學位生,以及來校雙聯學位學士或碩士層級之學生。
- 114-1學期學業成績達GPA 2.44,且操行成績達87分以上。
- 不限科系,惟修讀半導體或理工相關科系者優先考慮。
二、申請時間
- 第一階段:2026年3月23日至4月10日。
- 第二階段:僅限第一階段獲獎者方可申請,預計於5月開放收件。
三、申請方式與應備資料
- 第一階段應備文件:
- 申請表(須親筆簽名)
- 歷年成績單正本
- 114-1學期獎懲暨操行轉換證明書
- 系所師長推薦信1封(依公告格式填寫,彌封後繳交)
- 「半導體製程」相關課程之期末報告或成果報告一份
- 有效居留證影本
- 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半導體製程」相關課程包含:半導體製程、半導體製程技術、半導體製程概論。
半導體相關課程請參閱:科目對照表
請於2026年4月10日前,將上述資料紙本繳交至國際事務處。
- 第二階段應備文件:
- 兩年內有效之TOCFL B2(含)以上聽讀能力測驗證書影本
- 台積公司DNA實習計畫申請證明(TSMC DNA Internship)
請於2026年5月31日前,將上述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 gladys@ntnu.edu.tw。
四、審核與發放
- 由國際事務處審查小組依相關規定進行審查,核定結果於5月公告,並於6月核發。
- 第一階段獲獎者,核發獎助學金新臺幣70,000元。
- 第二階段也提出申請且符合資格者,另再核發獎助學金新臺幣20,000元。
五、注意事項
- 預計於本學期畢業之學生,如欲申請本獎項,請留意:如於獎項核發前已辦理離校手續,將視為自動放棄領獎資格。
- 申請人務必確認文件齊全;如有提供不實資料或偽造文件之情事,將取消申請資格,並追回已核發之獎助學金。
- 本獎助學金不得與臺歐半導體獎助學金重複領取。
- 文件格式不符者視為缺件,恕不通知補件,亦不說明落選原因。
承辦人:楊錦怡
電話:02-77491271
Email:gladys@ntn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