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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外國學生研習本土語言獎助學金】公告

本土語言
  • 計畫簡介

為促進外國學生對臺灣多元文化與語言的理解,教育部推動「獎助外國學生短期研習本土語言計畫,鼓勵就讀國內大專校院之外國學生選修臺灣本土語言課程,透過系統性學習增進語言能力與文化素養,深化臺灣在地連結與國際交流。

  • 申請資格

114學年度於國內大學校院研習本土語言之外國學生(指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二條規定之學生),並符合以下條件:

  1. 年滿十八歲,具就讀國內外大學校院在學學生身分;品行端正、學業成績優良。
  2. 申請「外國學生來臺研習本土語言獎學金」者:不得為已在臺灣居住、居留、從事學業(包括實習)、授課或研習活動者;且來臺簽證目的以研習臺灣本土語言(簽證代碼FS)為限。
  3. 申請「外國學生修習本土語言學期獎助金」者:須為已於我國大學院校就讀之外國學位生、交換生及選讀生,並取得同一本土語言課程二學分。
  4. 曾受領臺灣獎學金、同時受領我國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提供之獎補助金者,不得請領。
  • 獎助內容與期限
  • 外國學生來臺研習本土語言獎學金:
  1. 金額:每月獎學金新臺幣二萬八千元。
  2. 受獎期間及實際核給期限:
    1. 研習期間一期三個月,受獎期限至多六個月。
    2. 未能於當年受獎期間來臺研習者,視同放棄受獎資格,不得保留至下年度。
    3. 獎學金實際核給期限,自獲獎人就學當月起至受獎期間屆滿或獎學金受註銷月止。

 

  • 外國學生修習本土語言學期獎助金:
  1. 金額: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 受獎期間及實際核給期限:
    1. 受獎期限至多二學期。
    2. 限選修研習臺灣本土語言(不含文化課程)。
  • 申請方式及時間
  • 外國學生來臺研習本土語言獎學金:

此為來臺短期研習本土語言者適用,須配合系所辦理,將另行公告。

  • 外國學生修習本土語言學期獎助金:

學生應於開學前選定修習經教育部核定之開課系所所開設之「本土語言課程」。課程類型包括:臺語、客語、原住民族語及手語,不包含文化課程。凡非前述所列但符合規定之本土語言課程,須另行提出申請審核。選定修習經教育部核定之系所開設之「本土語言課程」

  1. 請選修至少一門2學分之本土語言相關課程,確認課程符合獎助計畫要求,於每學期末,提交當學期修畢本土語言學分證明。申請截止日:上學期15日,下學期75日。
  2.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當學期在學證明。
  • 當學期成績單(須修畢且通過修習之本土語言課程)。
  • 課程大綱(須能辨識該課為本土語言課程)。
  • 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 自截止日起三個月以上有效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以利獎助金撥款)。

 

經通知補件者,請於期限內補正完備。屆期仍未補件或補件不全者,將不予受理。

  • 注意事項
  1. 受獎生在校成績、品行或出缺席紀錄等未符合所屬學校相關學則,由學校停發及註銷本獎助學金。
  2. 提供虛偽或不實資料者,將取消其受獎資格,並應全額退還已領取之獎助金。
  3. 申請外國學生來臺研習本土語言獎學金者:
  1. 研習期間,未經所屬學校同意,不得任意離境出國;如遇特殊情況,經所屬學校許可得暫時出境,出境超過十日者,停發當月獎學金,不得申請保留。
  2. 在臺研習期間,不得從事有報酬之工作,亦不得同時接受我國政府其他機關或學校之獎補助。
  3. 學生應自行投保意外及醫療傷害保險,其保險效力及有效期限應包括於我國境內從事研習之期限,未投保者,來臺後不得領取獎學金。
  4. 取得居留證後,符合加入全民健康保險資格者,應依規定加入並按月繳納保費。
  • 本公告依據教育部獎助外國學生短期研習本土語言計畫訂定,其未盡事宜者,悉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檔案下載教育部獎助外國學生短期研習本土語言計畫_114學年度.pdf
檔案下載★申請書-本土語言獎學金 11409.odt

承辦人:楊巧玲

Email:chelsea0905@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