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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外國學生研習本土語言獎助學金】公告
- 計畫簡介
為促進外國學生對臺灣多元文化與語言的理解,教育部推動「獎助外國學生短期研習本土語言」計畫,鼓勵就讀國內大專校院之外國學生選修臺灣本土語言課程,透過系統性學習增進語言能力與文化素養,深化臺灣在地連結與國際交流。
- 申請資格
114學年度於國內大學校院研習本土語言之外國學生(指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二條規定之學生),並符合以下條件:
- 年滿十八歲,具就讀國內外大學校院在學學生身分;品行端正、學業成績優良。
- 申請「外國學生來臺研習本土語言獎學金」者:不得為已在臺灣居住、居留、從事學業(包括實習)、授課或研習活動者;且來臺簽證目的以研習臺灣本土語言(簽證代碼FS)為限。
- 申請「外國學生修習本土語言學期獎助金」者:須為已於我國大學院校就讀之外國學位生、交換生及選讀生,並取得同一本土語言課程二學分。
- 曾受領臺灣獎學金、同時受領我國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提供之獎補助金者,不得請領。
- 獎助內容與期限
- 外國學生來臺研習本土語言獎學金:
- 金額:每月獎學金新臺幣二萬八千元。
- 受獎期間及實際核給期限:
- 研習期間一期三個月,受獎期限至多六個月。
- 未能於當年受獎期間來臺研習者,視同放棄受獎資格,不得保留至下年度。
- 獎學金實際核給期限,自獲獎人就學當月起至受獎期間屆滿或獎學金受註銷月止。
- 外國學生修習本土語言學期獎助金:
- 金額: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 受獎期間及實際核給期限:
- 受獎期限至多二學期。
- 限選修研習臺灣本土語言(不含文化課程)。
- 申請方式及時間
- 外國學生來臺研習本土語言獎學金:
此為來臺短期研習本土語言者適用,須配合系所辦理,將另行公告。
- 外國學生修習本土語言學期獎助金:
學生應於開學前選定修習經教育部核定之開課系所所開設之「本土語言課程」。課程類型包括:臺語、客語、原住民族語及手語,不包含文化課程。凡非前述所列但符合規定之本土語言課程,須另行提出申請審核。選定修習經教育部核定之系所開設之「本土語言課程」
- 請選修至少一門2學分之本土語言相關課程,確認課程符合獎助計畫要求,於每學期末,提交當學期修畢本土語言學分證明。申請截止日:上學期1月5日,下學期7月5日。
-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當學期在學證明。
- 當學期成績單(須修畢且通過修習之本土語言課程)。
- 課程大綱(須能辨識該課為本土語言課程)。
- 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 自截止日起三個月以上有效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以利獎助金撥款)。
經通知補件者,請於期限內補正完備。屆期仍未補件或補件不全者,將不予受理。
- 注意事項
- 受獎生在校成績、品行或出缺席紀錄等未符合所屬學校相關學則,由學校停發及註銷本獎助學金。
- 提供虛偽或不實資料者,將取消其受獎資格,並應全額退還已領取之獎助金。
- 申請外國學生來臺研習本土語言獎學金者:
- 研習期間,未經所屬學校同意,不得任意離境出國;如遇特殊情況,經所屬學校許可得暫時出境,出境超過十日者,停發當月獎學金,不得申請保留。
- 在臺研習期間,不得從事有報酬之工作,亦不得同時接受我國政府其他機關或學校之獎補助。
- 學生應自行投保意外及醫療傷害保險,其保險效力及有效期限應包括於我國境內從事研習之期限,未投保者,來臺後不得領取獎學金。
- 取得居留證後,符合加入全民健康保險資格者,應依規定加入並按月繳納保費。
- 本公告依據教育部獎助外國學生短期研習本土語言計畫訂定,其未盡事宜者,悉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承辦人:楊巧玲
Email:chelsea0905@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