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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計畫

「2027年度第一期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 (短期留學生)」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 115年10月27日 (二) 17:00 截止。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 日協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0月13日臺教文(三)字第1150102694號函暨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申請簡章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規定:

(一)​對象:未滿35歲(1992年4月2日以後出生者),臺灣籍、臺灣各大學院校正規課程在學學生。
                  (有日本國籍者及延畢生除外)          

​(三)獎助金額:每個月8萬日幣。

​(四)預定錄取人數:7名。

​(五)每校可推薦人數:一份交換學生協議書可推薦5名學生(校級/院系所級均可)。


​三、申請流程:

(一)校級交換生:通過本校國際事務處所辦理「115學年度第2學期(春季班)校級交換生甄選」之學生,請於截止日前將申請表件繳至國際事務處。(資料如以郵寄方式繳交,請務必以 電話或 email 確認於截止日前送達,避免郵寄資料因故未送達。Tel.: 02-7749-1270 / Email: yuling.yeh@ntnu.edu.tw)

(二)院系所級交換生:本校各院系所與日本大學院系所簽訂有交換學生協議書者,簽約單位可自訂標準於單位內進行公開初選,於截止日前將薦送之學生申請表件連同與日方大學交換學生協議書及業務承辦人聯絡資訊繳至國際事務處。


​(三)本案校內申請截止日為115年10月27日,復由國際事務處彙整符合簡章規定之薦送生甄選申請文件於115年11月5日前郵寄主辦單位,俟日本臺灣交流協會通知甄選審查結果 (預定2027年2月下旬),結果將公告於國際事務處網頁。

​(四) 申請本獎學金,請詳閱附件申請簡章。本獎學金相關申請表件,請上該協會官網下載填寫後繳交至國際處。
網址:
http://www.koryu.or.jp/taipei-tw/ez3_contents.nsf/Top


1. 申請者資格及條件  

①    台灣籍、台灣各大學院校在學學生。(有日本國籍者除外)

②    2027 年 4 月到 2027 年 8 月期間內進入日本各學校開始交換留學者。 日本各大學等交換校所核發之核定交換留學證明、入學許可書上的日期必須在此期間內 (建議請事先與該大學等交換校確認)。

③    留學期間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者。

④    根據學生交流相關協議,日本交換大學已接受並許可入學者。(註1)

⑤    在學學業成績優良,在學學校前一學年度成績評價係數(參閱附件: 成績評價係數換算表) 達 2.3 者。(註2) 
        
請務必另外檢附個人成績與成績評價係數對照表,並達2.3之標準。

⑥    日本交換留學結束後,回原就讀學校繼續完成學業,或預定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者。

⑦    本獎學金支領期間內,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單位、機關團體所提供的任何獎學金。(註3)

⑧    2026年9月1日起需居住在台灣。因短期旅行離開台灣者不在此限。

⑨    若曾為本獎學金合格者,需於前次交換留學回台後滿一年以上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註 1. 申請本獎學金時若未得到日方交換學校的許可者,依「2. 申請所需資料和申請辦法(④」之相關規定辦理。若無法於規定期限內提交「入學許可書」影本至本協會者,則將取消其領取資格或是造成領取時間延後之狀況。

此外,因日台雙方大學簽訂協議,互相採認授課學分,可取得雙方兩校學位之雙聯學位計畫,非本獎學金申請對象。

註 2. 無法以成績評價係數評量成績時,請推薦人明確於「2. 申請所需資料和申請辦法③」個人推薦書〔表格 3〕上寫出認為該申請者成績可評為 2.3 以上之理由。

碩士班一年級學生,成績以大學四年級全學年度成績核算,但若有留級後才畢業情況者, 需以畢業前兩學年度成績合併核算。

註 3. 包含台灣及日本等所有項目之獎助學金。但補助若為交通費(臺幣三萬元以內)時,不屬於重複支領規範內。


 

2. 申請所需資料及申請辦法  

① 2027年度第一期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申請書〔表格1〕(註1)
② 就讀大學最近三個月發行最新個人成績證明。
[請務必另外檢附個人成績與
成績評價係數對照表,並達2.3之標準]

     Ⅰ. 大學學生,需提出目前就讀學校一年級到目前為止,各學年成績證明。
    Ⅱ. 碩士班學生,除需提出目前就讀研究所在學期間全部成績證明之外,需再提出最終畢業大學全學年成績證明.
   Ⅲ. 博士班學生,除需提出目前就讀研究所在學期間全部成績證明之外,需再提出最終畢業大學全學年成績證明
         及碩士班全學年成績證明。。

③ 2027年度第一期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個人推薦書〔表格3〕(註2)
④ 日本交換大學院所發行「入學許可書」影本(不接受教授個人同意書或來往電子郵件)(註3)。
⑤ 護照影本(①個人資料頁②蓋有出入境章頁)
     未申請過護照者需附未申請過護照聲明書;持有護照未曾出國者需附出入境證明。
      (聲明書需親筆簽名用印,出入境證明資料請至出入境管理局申請)

※上述資料正本1份﹑影本1份 (共2份) 。並依上述順序排列分成正影本各1份,並於左上角以長尾夾固定。(切勿使用訂書針裝訂)

⑥ 日本研究相關資料
※ 所有申請者:日本研究相關研究計劃書(日文/英文,A4紙張3頁以內) (註4) 2份
※ 申請書〔表格1〕中「4.研究題目之內容實際成果」為「有」之申請者,相關研究內容之實際
成果(註5) 2 份

 

註 1. 請注意:所有本協會制式表格請勿任意更改欄位的大小格式及字體。
申請書〔表格1〕請用黑筆書寫,基本資料部份可用中文繕寫,1~10項欄位請用日文或英文書寫。內容應詳實字跡工整。請勿擅自放大或縮小該協會表格,亦不得以打字方式提交。

註 2. 個人推薦書〔表格3〕可使用中文、日文或英文書寫。但以中文書寫時需另附日文或英文翻譯。
※教授簽章欄位務必請教授親筆簽名並用印。

註 3.
①「入學許可書」影本若在申請本獎學金時尚未取得可以於日後取得後提出(並不會影響書面審查的結果)。但需於 2027年3月下旬前提交給該協會,故請台灣校方與日本交換大學協調於提出日前發給「入學許可書」。於期限內無法取得者請務必聯絡該協會。

②請注意,「入學許可書」必須明確記載入學許可期間是自 2027 年 4 月以後開始,不滿一年。(但假若新生說明會等於 3 月底舉行,實際入學開始日期為 4 月以後,則不在此限內。)

註 4. 日本研究相關資料的「研究計畫書」請用規定格式,A4紙張於四周留白15mm以上,字體大小11。參考文獻一覽則不納入規定頁數中)需用日文或英文繕寫。(使用中文者不受理)
註 5. 相關研究成果請提交大學論文、碩士論文的摘要或是學會、研討會發表資料的大綱,或是研究成果的作品集等。。


​四、本獎學金簡章及各制式表格等,可上協會台北事務所網站下載
網址:http://www.koryu.or.jp/taipei-tw/ez3_contents.nsf/Top

​五、有關學生申請校外獎學金依據「薦送學生申請校外單位短期赴外研修獎助學金準則」辦理,另學籍規定請洽教務處。

​六、本獎學金相關問題請逕洽:
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 台北事務所 新聞文化部 短期獎學金承辦人
10547 台北市松山區慶城街28號 通泰商業大樓
TEL: 02-2713-8000 (內線 2411)
FAX: 02-2713-0541
E-mail: shogakukintaipei-k1@tp.koryu.or.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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