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計畫
【獎補助公告】116年度第1期本校「推動國際合作交流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115.11.26 (四) 17:00 截止
116年度第1期本校「推動國際合作交流補助」,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 115.11.26 (四) 17:00 截止
本次因補助辦法修訂,請務必使用 附件2_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推動國際合作交流補助申請表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推動國際合作交流補助辦法」辦理 (如附件1,本次補助辦法有修訂,請務必詳閱)。
本案預計116年1月上旬公告核定結果。
二、補助期程:本期以補助116年1月至6月期間(以出發日為準)赴外之交流活動,
交流地點位於歐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及亞西者,行程至少10日(含往返日數);
交流地點位於東北亞、東亞、東南亞、南亞者,行程至少7日(含往返日數)。
三、補助對象:本校各學術單位(學院、系、所、學位學程)每期以獲核一案為原則。
獲補助學生應為本校正式學籍之一般生,不包括在職專班學生。
參與學生人數須達5人以上,為利執行彈性,計畫主持人可自行選擇是否參與計畫行程。
四、申請方式:請檢附下列申請文件,經所屬主管簽章後,於 115.11.26(四) 17:00前 以紙本送交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葉育靈小姐。
(一)申請表 (本次請務必使用新版申請表,如附件2): 含計畫名稱、出國人數、合作交流機構、合作交流方式、近5年教育部專案計畫獲核情形、申請經費項目及數額、計畫摘要及預期成效等。
(二)海外學術或專業機構或其代表人出具正式同意書。
(三)計畫主持人近5年獲核或未獲核教育部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或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相關證明文件 (如有)。
(四)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如有)。
五、審查與補助:分為初審及複審。
(一) 初審:
1. 補助件數: 每期補助件數以排序前10件為原則,如該期預算有剩餘,將增加補助件數。
2. 排序方式依據:依赴外學生人數、學校QS排名、教育部專案計畫獲核情形進行加分後,依總分數高低排序。
如有同分者,則依序以赴外學生人數、學校QS排名、教育部專案計畫獲核情形作為參酌。
3. 補助上限:每案以新臺幣20萬元為補助上限。
教師如與學生共同參與計畫,教師補助比率不得超過計畫補助總額百分之三十。
學生赴歐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及亞西等地區,每人以新臺幣2萬5,000元為補助上限;
學生赴東北亞、東亞、東南亞、南亞等地區,每人以新臺幣1萬2,500元為補助上限。
( 本辦法之赴外地區係依據「外交部處務規程」下之分類 )
4. 重點姊妹校加碼補助:
交流之重點姊妹校位於歐洲、美洲、大洋洲,每案加碼補助新臺幣5萬元整;
重點姊妹校位於亞洲,每案加碼補助新臺幣2萬5,000元。
教師補助比率仍不得超過補助總額百分之三十,惟學生每人之補助金額不受前項補助上限之限制。
重點姐妹校以國際事務處公告為準,查詢網址: https://bds.oia.ntnu.edu.tw/bds/web/key-partners
(二) 複審:提本校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進行排序及補助金額審議。
六、合作交流計畫中涉及出席或舉辦國際會議、邀訪外賓及本校另有補助規定等事項者,應依各相關規定申請,不得依本辦法重複補助。
承辦人:葉育靈
聯絡方式:
電話:(02)7749-1270
Email:yuling.yeh@ntn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