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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計畫

115-2學海惜珠獎學金自即日起開放申請,截止日為115.9.2,請至赴外獎學金系統提出申請。

115-2教育部學海惜珠,115-2學海惜珠
  1. 補助依據與目的:
    1. 本補助案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及本校相關作業準則辦理。
    2. 本計畫為學海惜珠獎學金。請注意,學海飛颺與學海惜珠屬於同一計畫,申請人不可重複申請
  2. :身分資格
    1. 基本申請資格:
      1. 預計將於 11512月至1161031 赴外,且赴外交換資格已核定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申請者之入學資格)
        2. 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3. 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4. 赴外期間應在學(請勿休學或於本校辦理畢業),並繳交學雜費。
        5. 注意事項:
          1. 申請者資格係依照教務處之學生學籍資料(入學時)
          2. 不可同時獲核其他政府機構(包括地方政府)的補助款。
          3. 若獲核如【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流獎學金】者,兩項補助不可同時支領,務請擇一。 
      2. 身分資格限制:(無此資格者請勿提出申請)
        1. 申請「學海惜珠」獎學金,除了上述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任一資格證明
          1.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資格。
          3. ))同一戶籍內具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
          4. ​​​​​​​))(115年新增) 具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5. ​​​​​​​))(115年新增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如為申請者本人為身心障礙證明者,須具備上述任一證明) 
  3. 申請時程與系統指引:
    1. 因本次115-2赴外交換生系統於開放申請期間,並未提供申請本獎學金之選項。為利作業統一,並保障申請人權益,請有意申請本項補助之同學一律透過「赴外獎學金系統」提出申請。
    2. 申請表列印後,請另行手動註明實際赴外管道(後續將由承辦人依據實際管道更新系統資料),申請者請確實完成文件上傳及系統申請作業。
    3. 請勿使用【赴外交換系統】提出申請,如使用錯誤系統提出,經通知但未能於截止收件日前更正者,逾期恕不受理。
    4. 送出線上申請後,資料將無法修改,請務必核對內容。
    5. 系統中填寫之【經費填寫需求】非獲核金額(核定金額請參考本公告附件-赴外獎補助相關Q&A),請依照實際需求填寫。
  4. 應上傳文件清單:
    務請於系統上傳完整內容(僅上傳以下申請文件即可,撥款/結案文件請勿上傳)

    文件類別

    文件內容

    備註

    基本文件 

    (必填)

    已簽章申請表

     

    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掃描檔(正反面)

     

    學業及相關學術表現
    (成績單、歷年名次證明)

    學士班始需提供歷年名次證明。

    語言能力證明

    佔甄審成績30%

    自傳及讀書計畫

     

    資格證明文件 

    (必填)

    區公所開立之社會福利資格證明文件(含中低收入戶證明)

    無此資格證明者請勿提出申請

    (115年新增) 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開立之「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證明

    (115年新增) 社政單位開立父/母領有之身心障礙之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文件

    (選填)

    大學(含)以上優良事蹟或活動證明(例如數位CV

    無相關文件者請上傳空白檔案。

    原住民或新住民子女之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

    具身分者需檢附。

    保證人同意書(公費生)

    具公費生資格者需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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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補件說明與審查時程
  6. 補件說明:
    1. 獎學金截止收件日11592日)之後
    2. 未於截止收件日(115.9.2)完成送件者,不可於補件時程內提出申請
    3. 請收到補件通知者,至【赴外獎學金系統】補件專區進行補件。
  7. 審查時程:
    1. 第一階段(校內初審):
      1. 學校將於3月中旬經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完成初審。初審通過名單將於當年度930日前送交教育部。
      2. 校內初審之最終結果: 初審通過不代表確定獲得補助,最終核定結果將於複審後公告。
    2. 第二階段(校內複審):
      1. 預定於 11512月底至1161月初公布核定結果
      2. 請申請者屆時登入 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 查詢結果並辦理線上報到,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視同放棄補助
  8. 承辦人資訊(如下)

 

檔案下載學海惜珠說明 (115-2).pdf
檔案下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系列補助作業準則_1150319修正.pdf

承辦人:傅中慧

聯絡方式:(02)7749-1267

電話:(02)7749-1267

Email:oiagrants@ntnu.edu.tw【赴外獎學金專用信箱】
            josyane941121@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