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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計畫

師生赴外補助計畫 - 教育部學海築夢 / 新南向學海築夢

115年起申請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請務必使用 附件4新版 [申請計畫書]

說明:
一、旨揭計畫係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企業、機構實習,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本校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系列補助作業準則」(如附件1、附件2)辦理本計畫申請。

二、申請資格及注意事項︰
(一)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之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1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教師。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一人為限,生活費至多不超過14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每計畫案應選送3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3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機票款及生活費。

(二)申請學生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並鼓勵原住民學生及新住民子女參加,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2、學生甄選標準參考前一學期成績、外語能力及其修習課程與實習內容相關性等,由計畫主持人選定(各計畫甄選學生作業方式應揭露於計畫申請書)。
3、同一選送生,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但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得選送學生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
4、得遴選他校學生參與計畫,他校學生須符合前述申請學生資格,惟本校配合款不予補助他校學生。

(三)申請要件:計畫主持人應親洽國外實習機構,取得國外實習機構同意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並提具計畫主持人聲明書,聲明所提計畫並未藉助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且執行內容確實符合當地國實習相關法規及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等。

三、實習地點:以海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為優先,不包括大陸、香港、澳門地區。「新南向國家」意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

四、補助期程及額度: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不包括來回交通時日應至少連續28日(赴印尼者不得少於25日),至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每人補助額度,至少應包括1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若因獲補助經費不足支應每人1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計畫主持人需自籌經費),並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生活費依據「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計算。至遲須於116年10月31日前出國,屆期未出國者,視同放棄。
檔案下載附件1_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pdf
檔案下載附件2_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系列補助作業準則.pdf
檔案下載附件3_學海相關附表(聲明書、同意書、評分基準表、心得報告、成果報告).pdf
檔案下載附件4_申請計畫書.odt
檔案下載附件5_申請繳交資料檢核表.pdf
檔案下載附件6_學海築夢審查評分表及計畫書撰寫指引_11508.pdf
檔案下載附件7_行政契約書_學海築夢.odt
檔案下載附件8_行政契約書_新南向學海築夢.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