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獎助計畫
【轉知】教育部115學年度第1學期「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補助申請案
【補助說明】
一、補助依據
依據教育部本(115)年4月 20日臺教高 ( 一 )字第1152201132號函及本校「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活動作業要點」辦理。
二、補助目的
為鼓勵全國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拓展國際視野,強化學生專業新知、技藝能發展,教育部訂定「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補助各校學生代表學校參與國際競賽。
三、申請期限及繳交方式
請規劃於115年8月1日至116年1月31日參賽並有意申請本計畫補助之學生,於本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填妥申請表(附件一、附件二)後,請將紙本申請查核表、活動經費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送交國際事務處承辦人楊小姐,並將電子檔一併寄至nancy714@ntnu.edu.tw,俾利辦理後續事宜。逾時送達、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1.申請前請詳閱附件三及附件四之作業要點。
2.學生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因等候獲獎通知或分階段比賽,致未能依規定於前一學期事前提出申請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併同下一學期申請案,並於申請文件補充說明未能於前一學期提出申請之原因,且依前項公告時間提出申請。
3.申請補助學生團體者,同一競賽、同一隊伍至多五人。
4.本補助申請案件未獲教育部其他補助者,得依本要點提出申請。有重複補助情形,應予追繳全部補助經費。本補助案對每位學生出國參賽之補助,每年以一次為限。
五、經費說明
1.本校補助之說明:
(1)依據本校「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活動作業要點」辦理,配合「教育部補助出國參加國際競賽要點」,本補助額度以出國總經費之百分之二十為原則;申請人經費核銷順序應以教育部或其他單位補助款優先使用,不足數額方由本補助款支應;如同時獲本校其他補助者,應擇一領取。
(2)本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每案每年不可重複申請;每位學生每年補助以一次為限;每案不得超過五人。
(3)補助項目以出國參賽之經濟艙機票費用及實際參賽或領獎日之膳宿費為限:
—膳宿費之核銷,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規定金額為上限。
—機票費以國內至國際競賽舉行地點最經濟航程之經濟艙為原則,由受補助人先自行墊購,並於回國後檢附下列單據:
一、補助依據
依據教育部本(115)年4月 20日臺教高 ( 一 )字第1152201132號函及本校「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活動作業要點」辦理。
二、補助目的
為鼓勵全國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拓展國際視野,強化學生專業新知、技藝能發展,教育部訂定「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補助各校學生代表學校參與國際競賽。
三、申請期限及繳交方式
請規劃於115年8月1日至116年1月31日參賽並有意申請本計畫補助之學生,於本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填妥申請表(附件一、附件二)後,請將紙本申請查核表、活動經費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送交國際事務處承辦人楊小姐,並將電子檔一併寄至nancy714@ntnu.edu.tw,俾利辦理後續事宜。逾時送達、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請自行下載申請表(附件一、附件二)並填寫。
※簽章部分請簽「學生簽章」及「申請人簽章」、「指導教授簽章」即可。
※檢附資料愈為完整,愈有利於教育部審查通過。
1.申請前請詳閱附件三及附件四之作業要點。
2.學生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因等候獲獎通知或分階段比賽,致未能依規定於前一學期事前提出申請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併同下一學期申請案,並於申請文件補充說明未能於前一學期提出申請之原因,且依前項公告時間提出申請。
3.申請補助學生團體者,同一競賽、同一隊伍至多五人。
4.本補助申請案件未獲教育部其他補助者,得依本要點提出申請。有重複補助情形,應予追繳全部補助經費。本補助案對每位學生出國參賽之補助,每年以一次為限。
五、經費說明
1.本校補助之說明:
(1)依據本校「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活動作業要點」辦理,配合「教育部補助出國參加國際競賽要點」,本補助額度以出國總經費之百分之二十為原則;申請人經費核銷順序應以教育部或其他單位補助款優先使用,不足數額方由本補助款支應;如同時獲本校其他補助者,應擇一領取。
(2)本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每案每年不可重複申請;每位學生每年補助以一次為限;每案不得超過五人。
(3)補助項目以出國參賽之經濟艙機票費用及實際參賽或領獎日之膳宿費為限:
—膳宿費之核銷,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規定金額為上限。
—機票費以國內至國際競賽舉行地點最經濟航程之經濟艙為原則,由受補助人先自行墊購,並於回國後檢附下列單據:
- 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 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 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一)亞洲地區每人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二)美洲、大洋洲及非洲地區每人新臺幣五萬元。
(三)歐洲地區每人新臺幣六萬元。
檔案下載附件一、申請查核表.odt
檔案下載附件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補助學生參與國際性技藝能競賽活動經費申請表.odt
檔案下載附件三、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odt
檔案下載附件四、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活動作業要點.pdf
承辦人:楊小姐
聯絡方式:02-7749-1263
Email:nancy714@ntn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