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計畫
【獎補助公告】115年寒假『學生赴世界知名大學寒暑期進修補助』申請, 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5日下午5:00申請截止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赴世界知名大學寒暑期進修補助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須具本校正式學籍,並已修習至少一學期之一般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二)申請人須已正式取得赴外學校寒暑期課程之錄取通知。
(三)赴外進修期間:115年寒假且進修應達7日以上(含來回行程)。
三、補助課程:本校國際事務處公告且註明可申請此補助之重點姊妹校或世界知名大學之課程,本期可申請為 2026年QS 200以內非陸港澳之學校。(有關所修課程是否符合本獎助範圍請洽本處英歐語組王先生:分機1281/日韓組蔡小姐:分機7978)
四、補助金額
(一)赴位於歐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及中亞地區之大學者,每人補助新臺幣 6 萬元整。
(二)赴位於東北亞、東亞、東南亞及南亞地區之大學者,每人補助新臺幣 4 萬元整。
(三)補助項目以來回經濟艙機票及課程費用為限。
五、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5日(一)下午5:00截止。
六、申請方式:填寫申請表並應備妥下列文件,於申請時間內向本校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1、在學證明
2、自傳及出國學習計畫(應載明課程內容、學習目標及預算規劃)
3、赴外學校錄取通知書
4、歷年成績單
5、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應符合赴外學校之語言要求)
6、其他優良事蹟
七、審查與核定
(一)由本校國際事務處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辦理審查事宜。
(二)審查項目及其比重如下(如遇成績總分相同,將依序排名):
1、學業與學術表現:45%
2、語言能力:45%
3、綜合表現(包含學習計畫完整性、其他優良事蹟等):10%
八、補助款撥付方式
補助款項分二期撥付如下:
(一)第一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八十。學生出國前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並檢附護照、簽證、錄取通知、銀行存摺封面等文件影本,向本校國際事務處請領。
(二)第二期:餘款百分之二十。課程結束返國後一個月內,申請人須繳交修課完成證明、國外研修心得報告、課程繳費收據、電子機票、登機證(正本)、護照入出境章戳頁電子檔等相關憑證,向國際事務處請領,經審核無誤後,進行第二次撥款。
九、獲核定補助者,應履行以下義務,否則追繳全部補助費用:
(一)獲補助者應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修課完成證明及心得報告,並配合參與本校舉辦之分享會。
(二)申請人如有計畫取消、變更或延期等情形,應事前報請本校國際事務處核准。
(三)已獲本補助不得同時與校內及我國政府單位提供之其他出國研習獎助學金,違者得撤銷獎助資格,若有溢領情事,經查證屬實,應予繳回。
(四)受補助學生出國前須簽署本校相關行政契約書,有關留學、赴國外進修及返國所涉之權利義務,含補助款撥付、核銷及須繳還時之辦理方式悉依契約書內容暨相關規定辦理。
承辦人:葉育靈
聯絡方式:
電話:(02)7749-1270
Email:yuling.yeh@ntn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