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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計畫

【114年學海飛颺/惜珠獎學金】結案相關事宜,務請依照相關規定辦理,感謝協助與配合。

※請各位獲獎同學務必遵守以下規定,感謝您的協助與配合。

一、 文件繳交與時程

  1. 文件清單與格式: 請參考附檔**【返國流程說明】**中的相關內容,以確認所有返國所需文件、提交時程以及上傳系統的要求。
  2. 結案文件上傳時限:
    • 返國心得報告:務必在返國後兩週內,上傳至教育部學海計畫網站。教育部會根據同學實際返國時間進行查核。
    • 赴外校核發之成績單(非網路截圖)取得成績單後1個月內上傳
    • 學分採計/登錄審查結果表取得成績單後1個月內上傳
    • 出入境證明返國後兩週內上傳
  3. 上傳操作: 關於返國心得如何上傳至教育部網站,請參考附檔**【學海飛颺返國流程說明】**中的系統操作說明。

二、 返國心得報告要求

心得報告必須符合以下內容和格式規定,務必在完成前先行檢視(請注意!!如未能符合以下規定,學海辦公室會退回心得,並要求重新上傳)

項目

文件要求說明

字數與圖片

  1. 每篇字數至少 3,000 字
  2. 並需包含四張以上的照片。 (若照片非本人所有,請考量肖像權及隱私權)。

內容相關性

  1. 報告內容必須與赴外修習課程相關
  2. 請務必標註赴外研修的學校及系所名稱

課程專業性

  1. 研修學分應以學生科系專業領域為主
  2. 若修習專業領域以外的課程,務必在心得中提供相關說明。

不符合規範

僅研修語言課程與本補助要點的規範不相符。

文件格式

請使用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提供的指定檔案**「教育部學海飛颺暨學海惜珠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受獎助學生返國後心得報告書」**,該檔案位於網頁連結(網址) (序號12)

三、 ※延後返國與畢業生特別提醒:

  1. 未能如期返台 若因後續仍赴外、交換事務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未能於交換校學期結束後30日內(行政契約書規定)返台報到者,請填寫**【未能如期返國聲明書】**並以 email 方式回傳本處。返台證明則待實際返台後再提供。
  2. 除上述之返國證明以外的文件, 務請於本補助期程結束後,依規定提交本處,辦理結案後續相關事宜。
  3. 針對返台後隨即畢業者的提醒:
    • 結案不影響畢業 本獎學金結案作業與畢業離校程序可分開辦理。若赴外校之成績單發放較晚,同學可先完成離校程序,後續再透過 Email 提交相關文件予本處辦理結案。
    • 赴外期間需保留本校學籍
    • 重要警告!!!: 請勿在赴外校學期尚未結束時,中途返台完成本校的畢業離校程序。
    • 一旦完成本校畢業離校程序,您將喪失本校學籍及赴外交換資格,這將導致獎補助無法結案核銷,且您需返還原核發款項。請務必注意。
檔案下載學海飛颺返國流程說明
檔案下載未能如期返國聲明書(學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