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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計畫
【114年學海飛颺/惜珠獎學金】結案相關事宜,務請依照相關規定辦理,感謝協助與配合。
※請各位獲獎同學務必遵守以下規定,感謝您的協助與配合。
一、 文件繳交與時程
- 文件清單與格式: 請參考附檔**【返國流程說明】**中的相關內容,以確認所有返國所需文件、提交時程以及上傳系統的要求。
- 結案文件上傳時限:
- 返國心得報告:務必在返國後兩週內,上傳至教育部學海計畫網站。教育部會根據同學實際返國時間進行查核。
- 赴外校核發之成績單(非網路截圖):取得成績單後1個月內上傳
- 學分採計/登錄審查結果表:取得成績單後1個月內上傳
- 出入境證明:返國後兩週內上傳
- 上傳操作: 關於返國心得如何上傳至教育部網站,請參考附檔**【學海飛颺返國流程說明】**中的系統操作說明。
二、 返國心得報告要求
心得報告必須符合以下內容和格式規定,務必在完成前先行檢視:(請注意!!如未能符合以下規定,學海辦公室會退回心得,並要求重新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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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文件要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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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與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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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相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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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專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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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規範 |
僅研修語言課程與本補助要點的規範不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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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 |
請使用 |
三、 ※延後返國與畢業生特別提醒:
- 未能如期返台: 若因後續仍赴外、交換事務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未能於交換校學期結束後30日內(行政契約書規定)返台報到者,請填寫**【未能如期返國聲明書】**並以 email 方式回傳本處。返台證明則待實際返台後再提供。
- 除上述之返國證明以外的文件, 務請於本補助期程結束後,依規定提交本處,辦理結案後續相關事宜。
- 針對返台後隨即畢業者的提醒:
- 結案不影響畢業: 本獎學金結案作業與畢業離校程序可分開辦理。若赴外校之成績單發放較晚,同學可先完成離校程序,後續再透過 Email 提交相關文件予本處辦理結案。
- 赴外期間需保留本校學籍。
- 重要警告!!!: 請勿在赴外校學期尚未結束時,中途返台完成本校的畢業離校程序。
- 一旦完成本校畢業離校程序,您將喪失本校學籍及赴外交換資格,這將導致獎補助無法結案核銷,且您需返還原核發款項。請務必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