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鼓勵赴外補助,114-1鼓勵赴境外進修補助
獎助計畫
【114-1鼓勵赴境外進修補助】結案注意事項及相關說明,務請依照規定辦理。
各位獲獎同學請注意,關於 114-1 鼓勵赴境外進修補助 之結案流程,請務必詳閱並遵循以下規定辦理,以確保您的權益:
- 系統操作與障礙排除:
- )系統使用: 請登入「赴外獎學金系統」之「動態資料維護」進行結案文件上傳。
- )故障處理: 若進入系統後畫面顯示為空白,請先嘗試重新整理或重新登入。若問題持續,請務必將網路畫面截圖並提供至國際事務處(以下簡稱本處),以利後續協助處理。
- 結案特殊情況(如:本期(114-1)補助期程已結束,但114-2 仍於境外者):(如獲本補助赴外期程為1年者,則請於補助期程結束後依規定辦理結案作業)
- )辦理時機: 請於本期補助期程結束後,依規定啟動結案作業。
- )替代文件: 因尚未返國,入境證明請以**「未能如期返國聲明書」**(連結)代替,如日後返台時,務請另行提供實際返國之入境證明。
- )結案文件繳交:有關返國心得及交換校核發之成績單兩項結案文件,則請依照規定時程提交本處。
- )預算保留申請:
- 若無法於規定時程內完成核銷,最遲須於 115年11月30日前 通知本處,以利保留預算。
- 結案核銷作業最晚須於 115學年度第1學期 內完成。
- 畢業生特別注意事項(至關重要)
- )結案不影響畢業: 本獎學金結案作業與畢業離校程序可分開辦理。若赴外校之成績單發放較晚,同學可先完成離校程序,後續再透過 Email 提交相關文件予本處辦理結案。
- )必須保留學籍: 赴外交換期間必須具備本校學籍。嚴禁在境外交換學期尚未結束前,因個人因素(如參加考試)中途返台完成畢業程序。
- )資格喪失風險: 一旦完成畢業離校程序,即失去本校學生身分與赴外交換資格。若於畢業狀態下進行交換,將導致無法結案核銷,且須全額返還已核發之獎補助款項。
- )保證金退還: 校級赴外同學的心得繳交時程與保證金退還相關,建議先行與赴外交換之業務承辦人確認。
- 聯絡窗口:赴外獎補助核銷結案,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業務承辦人:
檔案下載114-1鼓勵赴外返國結案說明
承辦人:傅中慧
聯絡方式:(02)7749-1267
電話:(02)7749-1267
Email:oiagrants@ntnu.edu.tw(獎學金專用信箱)
josyane941121@ntn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