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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計畫

【臺英聯盟獎學金】結案相關流程說明,務請於114.12.15前提交相關結案文件,以利撥付第二期款及結案作業。

臺英聯盟獎學金

一、 結案核心期限與要求

項目

說明

截止日期

所有結案文件(含替代文件)必須在 114.12.15 (含當日) 前 提交至國際事務處(上傳至系統)。

必填資訊

務必至 【赴外交換生申請系統】之【動態維護】 頁面填寫返國資訊。

詳細流程

完整的返國作業流程和文件上傳說明,請參考附檔(【臺英聯盟獎學金】返台結案核銷說明)。


二、 必備結案文件 (上傳至指定系統)

所有文件原則上需以 PDF 檔案格式上傳。

文件項目

內容要求

上傳系統

返國報告書

  1. 須使用「臺英大學聯盟 (TUKUC) 學術交流合作計畫返國報告書」的特定文件。
  2. 文件格式:臺英大學聯盟 Taiwan-UK University Consortium (TUKUC) 學術交流合作計畫返國報告書(學生返國報告書))

赴外交換生系統

國外成績證明

  1. 須為赴外校核發之正式成績單(掃描檔)。
  2. 赴外期間所修學分必須符合每學期至少修習二科或六學分,且須及格的規定。

赴外獎學金系統

 

國外成績證明
替代文件

無法在 114.12.15 前取得正式成績單,可提供:

  1. 授課教師開立之成績合格證明,或
  2. 赴外校校務系統下載之成績合格截圖,並同時提供切結書(本處另行提供格式)。

注意:不可使用【赴外學分免予採計登錄】報告書代替成績單

出入境證明

以下文件擇一提供:

  1. 護照戳章(紅框圈出戳章;自動通關者免繳
  2. 登機證
  3. 電子機票

三、※
三、 獎學金撥付與違規處置

  1. 第二期款撥付: 結案文件提交並經本處確認內容無誤後,將會撥付第二期款項。
  2. 嚴重後果: 未能依照規定時間上傳結案文件,或文件不符規定者
    • 需返還已撥付之第一期款
    • 第二期款將無法撥付
    • 如有違反規定情節,甲方(學校)得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追償已領取之獎學金。

四、 針對「返國後隨即畢業」同學的特別提醒 (避免違規)

※這是最重要的規定,攸關您是否需追繳所有款項:

  1. 學籍保留義務: 選送學生於赴外研修期間應保有國內原就讀學校的在學學籍(未休學)。
  2. 避免中途畢業 請勿在赴外校學期尚未結束時,因個人因素(例如:欲取得畢業證書)而中途返臺,並完成本校畢業離校程序
  3. 違規後果:
    • 一旦完成本校畢業離校程序,您將不具本校學籍及赴外交換資格
    • 如畢業後仍處於赴外交換狀態,將導致獎補助無法結案核銷,需返還原核發的所有款項
  4. 學分採計: 有關返國後隨即畢業者之赴外學分採計登錄作業,請聯繫教務處註冊組(研究生請洽研教組)。

五、 聯絡方式與系統問題

  1. 系統空白畫面: 若進入【赴外獎學金系統】之【動態資料維護】發現畫面為空白,可嘗試重整或重新登入。若問題持續,務請提供網路截圖並 email 至承辦人信箱。
  2. 承辦人聯絡資訊(如下)

 

 

承辦人:傅中慧

聯絡方式:(02)7749-1267

電話:(02)7749-1267

Email:oiagrants@ntnu.edu.tw(獎學金專用信箱)
            josyane941121@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