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獎助計畫

114-2學海惜珠獎學金自即日起開放申請,截止日為114.9.2,請至赴外獎學金系統提出申請。

114-2教育部學海惜珠獎學金,114-2學海惜珠

說明:

  1. 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及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系列補助作業準則」辦理。
  2. 本獎補助說明會相關資訊請參考錄影連結,檔案連結請參閱本公告附檔
  3. 有關申請時程、資格、系統網址、上傳文件內容及補件及校內初審等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 個人申請時程如下(線上作業)
      1. )開放申請時間114715(週二)
      2. )截止日期:(//系所級赴外管道均為同一日期)
        1. ))11492(週二)
        2. ))務請於截止當日晚間23:59前於【赴外獎學金系統】完成申請作業,逾期恕不受理。
    2. ​​申請資格:預計將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赴外(本獎補助核定日)115.10.31赴外,(赴外交換資格業已核定)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 )入學身分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3. )申請學海惜珠者應具備以下補助資格:
        1.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3.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5. ))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
    3. 申請系統網址如下:(請注意:請使用【赴外獎學金系統】進入提出申請,不可使用【赴外交換生系統】提出申請)
      1. )​​因本次為教育部首次開放「學海惜珠」獎學金之第二次申請,赴外交換生系統目前尚未提供114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該獎學金之選項。為利作業統一,並保障申請人權益,請有意申請本項補助之同學一律透過「赴外獎學金系統」提出申請
      2. )申請表列印後,請另行手動註明實際赴外管道(後續將由承辦人依據實際管道更新系統資料),並完成上傳及相關申請作業。
      3. )請勿使用【赴外交換系統】提出申請,如使用錯誤系統提出,經通知但未能於截止收件日前更正者,逾期恕不受理。
    4. 需上傳系統之文件內容(務請於系統上傳完整內容):
      1. )基本文件(必填)
        • 已簽章申請表(請列印後手動註明實際赴外管道後上傳至系統)
        • 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掃描檔(正反面)
        • 學業及相關學術表現(其中成績單、歷年名次證明(學士班始需提供)
        • 語言能力證明(佔甄審成績30%
        • 自傳及讀書計畫
      2. )社福資格相關文件(必填)(無此資格證明者請勿申請學海惜珠獎學金)
        • ​​區公所開立之社會福利資格證明文件(含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3. )其他文件(非必填,如無請上傳空白檔案至系統即可
        • 大學()以上優良事蹟或活動證明(例如數位CV)​​
        • 原住民或新住民子女之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具此身分者需檢附)
        • 保證人同意書(公費生)(具此身分者需檢附)
      4. )繳件注意事項:
        1. ))同時申請教育部「學海系列獎學金」及本校「鼓勵赴境外進修補助」者,至多僅能獲核其中之一。
        2. ))依照教育部本補助要點之規定:申請114年度本計畫補助者,赴外時間為本計畫核定後(11412月開始,至遲不得晚於1151031),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3. ))依教育部本要點規定:申請本計畫補助者,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4. ))「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學金」及「教育部學海惜珠獎學金」,因屬同一計畫,故同一申請人不可重複提出申請。
        5. ))不可同時申請同為政府機構之補助款。
        6. ))赴外獎學金所使用之文件部分與赴外交換申請共用,申請者務請完整上傳系統頁面中本赴外獎學金所需之文件
        7. ))送出線上申請後,將無法修改資料,請務必於送出申請前核對所填內容。
        8. ))不論校級赴外交換或院級赴外交換申請者,本處將於本獎學金之最後截止收件日(114.9.2)之後,另行以email通知需補件之申請者進行補件,如未收到補件通知,則無需進行補件。
    5. 補件相關注意事項
      1. )補件時間統一為114.9.4(週四)114.9.6(週六),屆時本處將另以email個別通知補件。
      2. )僅提供於本獎學金截止收件日(114.9.2)(含當日)於系統完成申請程序者且收到本處所發送之補件通知者,可進行補件作業。
      3. )未於前述上述截止收件日(114.9.2)前於系統完成申請程序者,視同未完成收件程序,請勿於補件階段提出申請。
    6. 「第一階段」校內初審
      1. )本校於9月中旬經​​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完成校內初審。
      2. )校內初審通過名單於當年度930日前送教育部進行審查。
      3. )初審通過不代表確定獲核本獎補助,最後核定結果於複審後公告
    7. 「第二階段」校內複審
      1. )​​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複審結果預定於1141月底至1151月初公布,請申請者登入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查詢結果並辦理線上報到,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將視同放棄本補助。
      2. )經本校核准赴外研修,並獲本項獎補助之學生,赴外期間應在學(請勿休學或於本校辦理畢業),並繳交學雜費等相關費用,詳情請洽教務處註冊組或研教單位。
    8. 本案承辦人聯絡方式如下:
承辦人:傅中慧
聯絡方式:(02)7749-1267
電話:(02)7749-1267
Email:oiagrants@ntnu.edu.tw

 

檔案下載學海惜珠說明 (114-2).pdf
檔案下載教育部學海系列補助作業準則

承辦人:傅中慧

聯絡方式:(02)7749-1267

電話:(02)7749-1267

Email:oiagrants@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