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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計畫

【獎補助公告】申請114年第2次教育部「學海築夢」暨「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補助(114年9月2日截止)

說明:

一、旨揭計畫係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企業、機構實習,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本校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系列補助作業準則」(如附件一、附件二)辦理本計畫申請。

二、申請資格及注意事項︰

(一)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之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教師。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一人為限,生活費至多不超過14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每計畫案應選送3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3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機票款及生活費。

(二)申請學生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並鼓勵原住民學生及新住民子女參加,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2、學生甄選標準參考前一學期成績、外語能力及其修習課程與實習內容相關性等,由計畫主持人選定(各計畫甄選學生作業方式應揭露於計畫申請書)。

3、同一選送生,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但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得選送學生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

4、得遴選他校學生參與計畫,他校學生須符合前述申請學生資格,惟本校配合款不予補助他校學生。

三、實習地點:以海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為優先,不包括大陸、香港、澳門地區。「新南向國家」意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

四、申請程序:

(一)由計畫主持人撰寫計畫書含聲明書(如附件三)並親自簽名,備妥計畫書紙本正本1份、國外實習如機構同意本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實習同意書內容應包括:雙方單位名稱、聯絡資訊、雙方負責人、實習內容、實習的時間、簽證、實習保障保險範圍及期間、雙方簽名、日期等)。另若有他校學生參與計畫,須提出「他校學生原就讀學校同意參與本校國外實習計畫同意書」,如附件四)。

(二)紙本計畫書敬請於114年9月2日(星期二)下午5:00前送達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施如樺小姐,另請將計畫書電子檔至e51014@ntnu.edu.tw。逾期不予受理。

(三)校內初選結果預計於114年9月19日前通知,敬請計畫主持人配合於114年9月22日前至教育部學海計畫資訊網: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index/year/114,填寫計畫案內容,未依規定時間完成線上填報申請、文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視同放棄申請,相關學海築夢與新南向重要事項日程表請參考網頁: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schedule/batch/2

五、校內審查及公告結果:

(一)「學海築夢」:由本校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進行初審並排定優先順序選送,並應於9月30日前完成線上申請。本校將於9月中旬進行校內初審,並於12月下旬公告「學海築夢」申請案獲核定金額。如有未執行之子計畫案,應繳回補助款,並將列入次年度行政績效評核,減列補助款。

(二)「新南向學海築夢」:由本校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進行初審決定是否薦送,並應於114年9月30日前完成線上申請。本校將於114年9月中旬進行校內初審,並於114年12月下旬公告「新南向學海築夢」申請案獲核定金額。另教育部核定之獲獎計畫案實習人數,不得少於核定最低選送人數,如需變更最低選送人數,由計畫主持人提出具體說明,於出國實習一個月前,函報教育部審核,經教育部審核同意後,始得變更;薦送學校除需繳回未執行部分之補助款外,並需將計畫配合款由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二十調增至百分之三十。並將列入次年度行政績效評核。

(三)本案辦理原則、審查作業、應注意事項、經費核撥及結案等相關事宜請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檔案下載附件一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補助要點
檔案下載附件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系列補助作業準則
檔案下載附件三申請計畫書
檔案下載附件四他校學生同意書
檔案下載正式發文各系所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