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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計畫

113-1鼓勵赴境外進修補助結案流程說明(20241224新增---返台隨即畢業者之注意事項)

113-1鼓勵赴境外進修補助結案

說明:

  1. 有關各位所獲核之【113-1鼓勵赴境外進修補助】,目前已接近各位返臺時間,請依照【返國作業流程說明】規定之時程完成返國心得並請於取得成績單及入境證明之後,將上述結案文件之掃描檔上傳【赴外交換系統】及【赴外獎學金系統】,俾便完成返國結案作業。
  2. 本處會於收到文件並確認正確無誤之後,辦理第二期撥款作業。
  3. 有關返國作業流程說明請參考本公告內容附檔
  4. 如同學進入【赴外獎學金系統】之【動態資料維護】後,發現為空白畫面時,可重整畫面或是重新登入,如仍無法解決狀況,務請提供網路截圖至本處,以利後續處理。
  5. 獲核本期補助,113-2仍赴外者,結案程序請依照以下規定辦理:
    1. )獲核【113-1鼓勵赴境外進修補助】,且補助期程為1學年者
      • 請於赴外期程結束後辦理結案作業。(請於113-2交換期程結束返國時完成結案作業)
    2. )獲核【113-1鼓勵赴境外進修補助】,補助期程僅為1學期者
      • 請於113-1赴外期程結束後,請依規定辦理結案相關作業。(請填寫未能如期返國聲明書(連結)代替113-1入境證明)
  6. 針對返台後隨即畢業者的相關提醒:
    1. )本獎學金結案作業不影響畢業離校程序,如赴外校成績單核發時間較晚,同學返台後可先完成畢業離校程序後,再行以email附檔方式將成績單及其他結案文件提交本處,辦理結案及相關後續作業。
    2. )校級赴外同學返國心得繳交時程因涉及保證金退還,請先行與赴外交換業務承辦人確認。
    3. )赴外期間需保留本校學籍,請勿於赴外校學期尚未結束時,因個人因素(例如:需先取得畢業證書以便參加考試),而中途返台並完成本校畢業程序後,再行返回交換校完成後續交換期程。
    4. )完成本校畢業離校程序後,將不具本校學籍及赴外交換資格,如畢業後仍於赴外交換狀態,將因不具交換資格導致無法完成後續之赴外期程,獎補助亦無法結案核銷(需返還原核發款項),以上務請注意!!!
  7. 以上感謝協助與配合,如有任何相關問題,請再與赴外獎學金業務承辦人聯絡
  • 承辦人:傅中慧
  • 聯絡方式:02-7749-1267
  • 電話:02-7749-1267
  • Email:oiagrants@ntnu.edu.tw

 

檔案下載返國結案作業流程說明1224更新.pdf

承辦人:傅中慧

聯絡方式:02-7749-1267

電話:02-7749-1267

Email:oiagrants@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