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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計畫

【獎補助公告】114-2「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申請自114.5.12開始受理,校級交換截止收件為114.5.25,院/系/所交換及雙聯截止收件日為114.11.14。

114-2鼓勵赴境外進修補助,114-2鼓勵赴外,114-2春季赴外
說明
  1. 依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辦法」及其施行細則(如附件一)辦理。
  2. 本赴外獎補助之注意事項如下,請於申請前仔細閱讀後再進入系統提出申請
    1. 本期僅有【114-2鼓勵赴境外進修補助】提供申請,114年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學金業已於114年2月底截止收件,相關申請資料業已於114年3月送教育部審查中
    2. 本赴外補助備審文件之補件時程為本赴外獎補助之截止收件日(114.11.14)後,屆時赴外補助承辦人將發送通知予需補件者,請勿於其他時間要求進入系統進行補件,以免造成系統混亂無法收件。(僅就文件缺漏或錯誤進行補件通知)
    3. 申請資料於系統送出申請後,將無法修改,送出資料前請務必確認所填內容正確無誤。
    4. 本114年度赴外獎學金說明會已於本(114)年4月30日(週三)中午12 時10 分至13 時15 分辦理完成,相關連結如下:(連結)
  3. 本赴外獎補助申請時程、申請資格、申請系統網址、備審文件及經費填寫說明、核定公告時間及撥款事宜說明如下:
    1. )「第一階段」校內個人申請:
      1. ))開放/截止收件日:
        • 校級交換生:114.5.12~5.25(當日23:59)前
        • 院/系/所級交換生及雙聯赴外生/訪問生:114.5.12~11.14(當日23:59)前
      2. ))申請資格:
        •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含中華民國認定之僑生身份者 (含港澳生))。
        • 同時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一般生(不包括在職專班生)。
      3. ))申請系統網址:
        • 校級交換生:赴外交換申請系統申請(網址https://bds.oia.ntnu.edu.tw/bds/OE),申請交換時必須同時勾選獎補助。
        • 院/系/所級交換生:赴外交換申請系統申請(網址https://bds.oia.ntnu.edu.tw/bds/OE),於系統提出申請前,請先洽詢所屬院系所承辦人,務請提供系統產出列印之申請表給學院承辦人,以便確認申請者於系統同時提出赴外獎學金之申請
        • 雙聯赴外生/訪問生: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bds.oia.ntnu.edu.tw/bds/OS),
        • 如同時進入上述兩系統提出申請,將造成系統混亂無法收件,影響申請者權益。
        • 因申請系統錯誤導致赴外管道有誤,未能於截止收件日前更正者,逾期恕不受理。
      4. ))備審文件說明:
        • 已簽章之申請表(須由申請系統產出,請勿上傳系統以外之申請表)
        • 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掃描檔(正反面)
        • 本校學生證正本(掃描檔)(正面)
        • 語言能力證明(依申請就讀學校標準,並檢附相關說明文件,校級交換生得免附說明文件)
        • 所屬學院公告之其他申請文件(文件內容請參考本公告附件二
          • 請將上述項目之所有文件彙整成1個PDF檔案後上傳至系統。
          • 不論何種赴外管道,均必須上傳此項文件,俾便提供所屬學院進行審查。
          • 如所屬學院無審查文件,請上傳空白檔案,並標註:【無相關文件】即可。
      5. ))經費填寫說明:
      6.  
    2. 「第二階段」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審查及各學院複審:(預計114年12月中旬)
    3. 「核定公告」:
      1. ​​​​​​))預計約於115年1月中旬公告於【赴外獎學金系統】。​​​​​​​
      2. ​​​​​​))​​​​​​​請申請者留意公告並登入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辦理線上報到。
      3. ​​​​​​))​​​​​​​未於規定時間(115.3.31前)辦理報到者,將視同放棄本補助。
    4. 「撥款」:​​​​​​​​​​​​​分為兩期撥付(詳細說明將於行前說明會提供)
      1. ​​​​​​))​​​​​​​第一期:撥付核定總額之80%(獲核者需上傳撥款文件及銀行帳戶資訊至系統網站,另須提供行政契約書(須紙本,一式三份),撥款文件經本處確認正確無誤之後撥付第一期款。(本項補助之部分系所款項依往例不透過本處撥付系所自行撥付)。
      2. ​​​​​​))​​​​​​​第二期:撥付核定總額之20%(獲核者需上傳心得(本校格式)、交換校核發之成績單(正式版本)及入境證明至系統網站),本處確認文件正確無誤後,撥付第二期款。
      3. ​​​​​​))​​​​​​​於境外大學選修每學期須符合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辦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學生經本校核准出國修課者,每學期至少應修習二科或六學分,且須及格,若不符上述規定,須已撥付之款項。
  4. ​​​​​​​​​​​​​​​​​​​​​上述各項說明如有任何問題,務請聯繫本項業務承辦人(如下)
    •  
檔案下載附件一(相關辦法及施行細則)
檔案下載附件二(申請說明含所屬學院公告之其他申請文件)

承辦人:傅中慧

聯絡方式:(02)7749-1267

電話:(02)7749-1267

Email:oiagrants@ntnu.edu.tw(赴外獎學金專用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