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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計畫

【獎補助公告】本校114學年第1學期「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申請,校級赴外已截止收件(113.11.10),院/系/所/雙聯赴外截止收件日為114/5/2。

114-1鼓勵赴境外進修補助

說明:

  1. 依據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辦法施行辦法」、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辦法施行細則」辦理。
  2. 114年赴外獎學金說明會相關資訊連結(影片連結)。(檔案內容請參考本訊息公告附檔)
  3. 有關申請時程、資格、系統網址、上傳文件及補件時間及注意事項如下:
    1. 【申請時程】
      1. 開放時間:113年10月28日(週一)
      2. 截止日期:(逾期恕不受理)
        1. 申請校級交換/校級雙聯/訪問赴外者已截止收件(113年11月10日(週日)下午23:59前)
        2. 申請院/系/所級交換/雙聯赴外者請於114年5月2日(週五)下午23:59前至系統完成申請作業
        3. 請申請【校/院/系/所級赴外交換】者注意:獎學金申請務必與赴外交換同步提出,逾期恕不受理。
    2. 申請資格
      • 於114年第一學期出國(務必確認赴外程序核定完成)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含中華民國認定之僑生身份者)。
        • 同時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一般生(不包括在職專班生)。
    3. 申請系統網址
      • 請依照以下赴外身份別,進入相應之系統填寫,請勿隨便擇一進入或是兩者均填,以免因系統錯亂,無法收件
      • 申請校級赴外交換者(113/11/10已截止收件):【赴外交換申請系統】提出申請。(網址:https://bds.oia.ntnu.edu.tw/istudent/OE
      • 院/系/所級赴外交換者、校級雙聯及院/系/所級雙聯赴外者目前開放申請中(至114.5.2 23:59前截止收件)
    4. 上傳文件內容:(不收紙本文件,不論赴外管道為何,申請文件均必須上傳)
      • ​​​​​​已簽章之申請表(與赴外交換之申請表相同)
      • 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掃描檔(正反面)
      • 本校學生證正本(掃描檔)(正面)
      • 語言能力證明(依申請就讀學校標準,並檢附相關說明文件,校級交換生得免附說明文件)
      • 所屬學院公告之其他申請文件(請參考附檔(申請說明),如所屬學院無相關文件則請上傳空白檔案即可)
      • 赴外獎學金所使用之文件部分與赴外交換申請共用,故系統上不會重複顯示,申請者務請完整上傳系統頁面中赴外獎學金所需之文件即可。
    5. 補件時間注意事項:
      • 無論赴外管道為何,補件時間均為:114.5.6-114.5.8
      • 補件程序僅針對於114.5.2截止收件日前完成申請程序者(校級赴外者必須於113.11.10完成申請),未能於上述截止收件日前完成申請者,不可於補件期間提出申請。
      • 補件通知統一由本處發送,如未接獲通知者,請勿進入系統補件,以免造成系統混亂無法收件。
  4. 各學院審查及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複審:
    1. 本獎學金核定結果預計於114年7月,請申請者留意公告並登入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查詢並辦理線上報到,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者,將視同放棄本補助。
    2. 經本校核准赴外研修並獲本獎補助之學生,赴外期間應在學(不可休學或於本校辦理畢業),並繳交學雜費等相關費用,詳情請洽教務處註冊組或研較單位。
申請者請注意以下事項!!
  1. 考量同期教育部【學海飛颺/惜珠】獎補助金額每年依照預算有所不同,建議本期申請者可同時申請教育部【學海飛颺/惜珠獎學金】及本校【鼓勵赴境外進修補助】,但同時申請上述兩項獎補助者,至多僅能獲核其中之一。
  2. 【所屬學院公告之其他申請文件】之相關注意事項:
    • 上傳文件內容請參閱附檔(申請說明),並將所有文件彙整為1個PDF檔案後上傳至系統。
    • 不論赴外管道為何,請務必上傳本項文件。

本案業務承辦人如下:

檔案下載申請說明(114-1鼓勵赴外)
檔案下載所屬學院公告之審查文件(114-1).pdf
檔案下載114-1赴外獎學金說明會.pdf
檔案下載教育學院赴外進修補助申請表
檔案下載國社院院及交換生之學習表現計畫書
檔案下載音樂學院學生申請赴境外進修補助計畫書
檔案下載國外就讀學校外語能力標準單(運休學院)

承辦人:傅中慧

聯絡方式:02-7749-1267

電話:02-7749-1267

Email:oiagrants@ntnu.edu.tw(赴外獎學金專用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