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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計畫

【獎補助公告】114年「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獎學金」申請,校級赴外收件截止日為113.11.10,院/系/所/雙聯赴外截止收件日為114.2.21。

114教育部學海飛颺,114教育部學海惜珠

說明:

  1. 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及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系列補助作業準則」辦理。
  2. 114年赴外獎學金說明會相關資訊請參考錄影連結,檔案連結請參閱本公告附檔
  3. 有關申請時程、資格、系統網址、上傳文件內容及補件及校內初審等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 個人申請時程如下:(線上作業)
      1. 開放時間113年10月28日(週一)
      2. 截止日期:
        1. 申請校級交換/雙聯赴外者(113年11月10日已截止收件)
        2. 申請院/系/所級交換/雙聯赴外者:請於114年2月21日(週五)晚間23:59前於系統完成申請作業
        3. 獎學金申請必須同步於申請系統提出,如未能在收件截止日前於系統同步提出申請者,逾期恕不受理。
    2. ​​申請資格:預計將於114.6.1(本獎學金核定後)-115.10.31赴外,(赴外交換資格業已核定)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 入學身分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3. 申請學海惜珠者,應具備以下補助資格:
        •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 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
    3. 申請系統網址如下:(請注意:請依照赴外管道進入相應之系統填寫申請,勿隨便擇一或是兩者均進入,如使用錯誤系統申請將導致無法收件)
      1. ​​申請校級赴外交換者(113年11月10日已截止收件)赴外交換申請系統(網址:https://bds.oia.ntnu.edu.tw/istudent/OE
      2. 申請院/系/所級 赴外交換者校級雙聯及院/系/所級雙聯赴外資格者開放申請中(至114.2.21截止收件)
      3. 【赴外交換系統】與【赴外獎學金系統】兩系統不可混合使用,如使用系統錯誤,但未能於截止收件日前更正者,逾期恕不受理。
    4. 需上傳系統之文件內容(務請於系統上傳完整內容):
      1. 【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共同基本文件(必填)
        • 已簽章申請表(與赴外交換申請表相同)
        • 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掃描檔(正反面)
        • 學業及相關學術表現(其中成績單、歷年名次證明(學士班始需提供)
        • 語言能力證明(佔甄審成績30%)
        • 自傳及讀書計畫
      2. 【學海惜珠】所需文件(必填)(無此資格證明者請勿申請學海惜珠獎學金)
        • ​​區公所開立之社會福利資格證明文件(含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3. 【學海飛颺】/【學海惜珠】之其他文件(非必填,如無請上傳空白檔案至系統即可
        • 大學(含)以上優良事蹟或活動證明(例如數位CV)​​
        • 原住民或新住民子女之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具此身分者需檢附)
        • 保證人同意書(公費生)(具此身分者需檢附)
      4. 繳件注意事項:
        1. 同時申請教育部「學海系列獎學金」及本校「鼓勵赴境外進修補助」者,至多僅能獲核其中之一。
        2. 依照教育部本補助要點之規定:申請114年度本計畫補助者,赴外時間為本計畫核定後(自114年6月開始,至遲不得晚於115年10月31日),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3. 依教育部本要點規定:申請本計畫補助者,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4. 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學金教育部學海惜珠獎學金因屬同一計畫,故同一申請人不可重複提出申請
        5. 不可同時申請同為政府機構之補助款。
        6. 赴外獎學金所使用之文件部分與赴外交換申請共用,申請者務請完整上傳系統頁面中本赴外獎學金所需之文件
        7. 送出線上申請後,將無法修改資料,請務必於送出申請前核對所填內容。
        8. 不論校級赴外交換或院級赴外交換申請者,本處將於本獎學金之最後截止收件日(114.2.21)之後,另行以email通知需補件之申請者進行補件,如未收到補件通知,則無需進行補件。
    5. 補件相關注意事項
      1. 無論赴外管道為何,補件時間統一為本申請截止收件日後至114.2.26(週三),屆時本處將另以email個別通知補件。
      2. 僅提供於本獎學金截止收件日(114.2.21)(含當日)於系統完成申請程序者且收到本處所發送之補件通知者,可進行補件作業。
      3. 未於前述申請截止收件日(114.2.21)前於系統完成申請程序者,視同未完成收件程序,請勿於補件階段提出申請。
  4. 「第一階段」校內初審
    1. 本校於3月中旬經​​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完成校內初審。
    2. 校內初審通過名單於當年度3月31日前送教育部進行審查。
    3. 初審通過不代表確定獲核本獎補助,最後核定結果於複審後公告
  5. 「第二階段」校內複審:
    1. ​​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複審結果預定於114年7月底至113年8月初公布,請申請者登入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查詢結果並辦理線上報到,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將視同放棄本補助。
    2. 經本校核准赴外研修,並獲本項獎補助之學生,赴外期間應在學(請勿休學或於本校辦理畢業),並繳交學雜費等相關費用,詳情請洽教務處註冊組或研教單位。

本案承辦人聯絡方式如下:

檔案下載申請說明(114年學海飛颺及惜珠).pdf
檔案下載114-1赴外獎學金說明會.pdf

承辦人:傅中慧

聯絡方式:02-7749-1267

電話:02-7749-1267

Email:oiagrants@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