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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計畫

【獎補助公告】114年度第1期本校「推動國際合作交流補助」,自即日起受理申請(113年11月25日(一)下午5:00截止)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推動國際合作交流補助辦法」辦理。預計113年12月下旬公告核定結果。

二、補助期程:本期以補助114年1月至6月期間(以出發日為準)赴外。

三、補助對象:本校各學術單位(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獲補助學生應為本校正式學籍之一般生,不包括在職專班學生。且參與學生人數須達5人以上。

四、申請方式:由各學術單位研提具體合作交流計畫,各學術單位以獲核一案為原則。有意申請者,請檢附下列申請文件,以紙本一式二份(請勿裝訂),經所屬主管簽章後,於113年11月25日(星期一)下午5:00前送交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施如樺小姐彙整:

(一)申請表:含計畫名稱、出國人數、合作交流機構、合作交流方式、申請經費項目及數額、計畫摘要及預期成效等。

(二)海外學術或專業機構或其代表人出具正式同意書(中英譯本)。

(三)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五、審查與補助:分為初審及複審。

(一)初審:
         1. 補助件數: 每期補助件數以排序前10件為原則,如該期預算有剩餘,將增加補助件數。

2. 排序方式依據:依赴外學生人數、學校QS排名、活動類型進行加分後,依總分數高低排序。如有同分者,則依序以赴外學生人數、學校QS排名、活動類型作為參酌。

        3. 補助上限:每案以新臺幣20萬元為補助上限。學生赴歐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及亞西等地區,每人以新臺幣2萬5,000元為補助上限;學生赴東北亞、東亞、東南亞、南亞等地區,每人以新臺幣1萬2,500元為補助上限(本辦法之赴外地區係依據「外交部處務規程」下之分類)。教師如與學生共同參與計畫,教師補助比率不得超過計畫補助總額百分之三十。

        4. 重點姊妹校加碼補助:交流之重點姊妹校位於歐洲、美洲、大洋洲,每案加碼補助新臺幣5萬元整;重點姊妹校位於亞洲,每案加碼補助新臺幣2萬5,000元。教師補助比率仍不得超過補助總額百分之三十,惟學生每人之補助金額不受前項補助上限之限制。
重點姐妹校查詢網址:
https://bds.oia.ntnu.edu.tw/bds/web/key-partners

(二) 複審:提本校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進行排序及補助金額審議。

六、合作交流計畫中涉及出席或舉辦國際會議、邀訪外賓及本校另有補助規定等事項者,應依各相關規定申請,不得依本辦法重複補助。

七、為鼓勵師長瞭解旨揭補助申請注意事項,本處將辦理實體與視訊同步說明會,歡迎有興趣之師長及行政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一)時間:113年10月11日(星期五)日上午11時至12時10分。

(二)地點 : 校本部普通大樓一樓國際事務處國際交誼廳。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0月7日(星期一)前上網報名。

(四)報名網址:https://reurl.cc/GKXVVW

 

檔案下載本期申请公文
檔案下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推動國際合作交流補助辦法
檔案下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推動國際合作交流補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