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鼓勵赴境外進修補助,113-1鼓勵赴外
獎助計畫
【獎補助公告】「113-1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各學院陸續完成審核程序,請於113.9.30前至赴外獎學金系統查詢並完成報到與上傳文件程序。(113.9.30截止)
說明:
- 有關旨揭赴外獎學金,各學院已陸續完成審核程序,獲核結果公告於【赴外獎學金系統】之【狀態查詢】(按此處)提供查詢。
- 有關本補助相關注意事項如下,務請依照規定辦理:
- 因本獎補助屬赴外補助生活費性質,如因故改以在臺線上課程方式進行交換者,將不予核發本獎補助。
- 雙聯生、交換生於出國前未能如期獲得入學許可函並繳交資料者,將喪失受獎助資格。
- 撥款文件之行政契約書(紙本共三份)(本處將另以email寄送格式內容及相關說明,行政契約書為新版內容,數量需三份,請以email內容為準,並詳閱行政契約書內容後再行填寫)
- 有關旨揭赴外獎學金之報到及撥款文件提交之相關事宜,請參考以下說明:並可參考附檔1-查詢報到及撥款程序與所需文件
- )報到:
- 報到時間:本赴外獎學金正取者,請務必於113年9月30日23時59分前,至【赴外獎學金系統(相關網址:https://bds.oia.ntnu.edu.tw/istudent/OS)】完成報到程序
- 報到之後,系統將會隨即要求提供獲核生個人之銀行帳戶資料,務請確實填寫,以利後續撥款。
- 報到僅可選擇一次,不得更改,敬請慎選。
- )赴外期程變更或取消:
- 赴外時間如有變更及取消,務請於赴外前通知本處。
- 取銷赴外獎補助者,務請填寫「赴外獎補助申請放棄聲明書」(如附檔2),填寫內容如下:
- )取銷赴外獎補助原因:請如實填寫
- )獎補助名稱:113學年度第1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
- )填寫完成後並列印,經系所主管核章後繳交紙本至本處,俾便辦理後續事宜。
- )撥款文件及銀行帳戶資料提交:
- 提交撥款文件前,務請詳閱本公告附檔(1-查詢報到及撥款程序與所需文件)及赴外獎學金之行前說明會簡報內容。
- 赴外獎學金行前說明會簡報內容連結:https://bds.oia.ntnu.edu.tw/api/v1/pt/dl?f=/pt/news/2024061201/445e709ce78b44af07d2de6a66aa0a6e.pdf
- 撥款文件:
- )文件內容:
- 護照個人資料頁、
- 簽證掃描檔、(前往中國交換者請提供台胞證)
- 交換校核發之入學許可函、
- 報到之後於系統填寫個人新台幣帳戶資料(建議郵局為佳)、
- 行政契約書(紙本共一式五份)(本處將另以email寄送格式內容及相關說明)
- 標註收件人及收件地址之回郵信封1個。(如未標註,本處將使用申請系統中的通訊地址)
- )提交方式:
- 銀行帳戶資訊:於系統報到之後,系統會隨即要求提供。
- 第1-4項文件務請上傳至【赴外獎學金系統】之【動態資料維護】(1-3項文件請提供PDF格式掃描檔)
- 第5及6項行政契約書(一式五份,均必須簽名)及回郵信封(可裝入A4大小文件,數量為1個)(需紙本),請以以下方式:親送/郵寄/委請親友或同學轉交,擇一繳交至國際事務處。
- )有關撥款文件之注意事項:
- 請注意!!撥款文件需完備,本處才能核發第一期款項。
- 第1-3項請提供PDF格式掃描檔並上傳至赴外獎學金系統,第4項為報到後於系統填寫,第5-6項請提供實體紙本。
- 第5項之行政契約書格式內容及相關說明,本處將另以email寄送正取獲核同學。
- 有關第6項回郵信封:
- 信封上請務必標註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 如信封上無收件人及地址,將使用申請系統內的通訊地址。
- 如提供之地址錯誤致無法收到寄還之行政契約書,後果請自行負責。
- )文件內容:
- )報到:
- 有關旨揭赴外補助之相關問題,請洽本業務承辦人:
檔案下載113-1鼓勵赴外報到及撥款所需文件及程序(新)
承辦人:傅中慧
聯絡方式:02-7749-1267(校內分機:1267)
電話:02-7749-1267(校內分機:1267)
Email:oiagrants@ntnu.edu.tw(赴外獎學金專用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