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獎助計畫
推動國際合作交流補助-師生
補助名稱 | 推動國際合作交流補助 |
依據法規 | 本校推動國際合作交流補助辦法 |
經費來源 | 本校編列預算 |
申請對象 | 各系、所、院、學程專任教師 |
申請時程 | 每年9月(第1期) 每年4月(第2期) |
執行時程 | (第1期)次年1-6月 (第2期)當年度7-12月 |
補助經費上限 | 每案最高20萬 (與重點姐妹校交流另加碼補助,姊妹校位於亞洲地區2萬5,000元,歐美地區5萬元,重點姊妹校以國際處公告為主) |
補助項目 | 機票及生活費 (1)歐美、紐澳地區學生每人:2萬 5,000元 (2)亞洲地區學生每人:1萬2,500元 (3)學生及教師生活費: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
赴外天數規定 | 歐美、紐澳等地區至少10天 亞洲等地區至少7天 預計114年度第2期起實施 |
人數上限規定 | 學生至少5人,(學生為在校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
案件審查程序 | 1.申請文件進行審查 2.本校國合會審議補助件數與金額 |
核銷與結案 | 1.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完成核銷及上傳成果報告 2.同一年度辦理結案 |
承辦人:施如樺
聯絡方式:
電話:02-77491270
Email:e51014@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