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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計畫

112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獎學金及111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學金】核定通知,請依照規定完成報到及撥款文件提交相關程序。

112教育部學海飛颺,112教育部學海惜珠,111教育部學海飛颺

說明:

  1. 核定結果請至赴外獎學金系統之【狀態查詢】查詢,
  2. 務請詳閱以下說明及本公告附件(線上報到、撥款程序及所需文件相關說明)後,再行辦理後續之線上報到、撥款程序及相關文件繳交事宜。
  3. 有關本赴外獎補助之行前說明會辦理日期及相關資訊如下:
    • 辦理日期:2023年7月12日 (星期三)  中午12:30 -13:30
    • 本次說明會採視訊會議方式進行,相關資訊已於7月3日以email通知獲核學生。
    • 本次說明會將針對以下事項進行說明:
      • 獲核學生出國前、出國期間及返臺前與返臺後相關注意事項
      • 行政契約書重要內容提醒說明
      • 學生提問Q&A
  4. 系統報到:請務必於112年9月30日23時59分前,至【赴外獎學金系統(相關網址:https://bds.oia.ntnu.edu.tw/istudent/OS)】之【線上報到】完成報到程序。
    1. 請注意:報到僅可選擇一次,不得更改,敬請慎選。
    2. 備取且尚未遞補為正取者目前系統設定為尚未報到,請勿進行報到,如未來遞補為正取並確定受領時,請再進入系統進行線上報到
  5. 有關赴外日期之相關規定:
    1. 選送生至遲應於核定補助計畫次年十月三十一日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2. 有關111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學金及112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學金之選送生出國時間,規定如下:
      1. 111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學金之選送生出國時間為:111年5月31日至112年10月31日之間。
      2. 112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學金之選送生出國時間為:112年5月31日至113年10月31日之間。
  6. 延後或取消赴外期程:
    1. 如赴外期程變更或延後,務請通知本處。
    2. 欲取銷赴外獎補助者,請填寫「赴外獎補助申請放棄聲明書」(如本公告之附件二),有關取銷赴外獎補助聲明書填寫內容如下:
      1. 取銷赴外獎補助原因:請如實填寫
      2. 獎補助名稱:(請依照核定結果之獎補助年度及名稱填寫)
      3. 填寫完成後並列印,經系所主管核章後繳交紙本至本處,俾便辦理後續事宜。
  7. 有關撥款文件內容及上傳系統之注意事項如下:
    1. 撥款文件內容如下
      1. )護照個人資料頁(赴外獎學金系統上傳)
      2. )簽證(赴外獎學金系統上傳)
      3. )交換校核發之入學許可函(赴外獎學金系統上傳)
      4. )至赴外交換系統填寫個人新台幣帳戶資料(郵局為佳)。(赴外交換申請系統上傳)
      5. )行政契約書(紙本,一式五份,均必須簽名),本處將另以email方式寄送獲核正取者。
      6. )回郵信封1個(可裝入A4大小文件,未來將會裝入用印完成後的行政契約書寄回獲核者)
      7. )請注意:上述之撥款文件內容經本處確認備齊且內容無誤後,始撥付第一期款項。
    2. 撥款文件提交方式:
      1. )第1-4項文件請至【赴外獎學金系統】之【動態資料維護】上傳。(請提供掃描檔,PDF格式)
      2. )第5項行政契約書及第6項回郵信封(請提供紙本,提交方式:親送/郵寄/委託轉交(擇一)至國際事務處)。
  8. 其他注意事項:
    1. 同時申請「學海飛颺」及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者,僅會獲核其中一款補助。
    2. 依照教育部規定:因本獎補助屬赴外補助性質,如獲核者因故改採在臺線上課程方式進行交換時,本獎補助將不予核發。
    3. 獲核旨揭獎補助者,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請同時申請同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獎學金」者注意:如日後該協會通知錄取且確定受領時,亦不得同時領取旨揭獎補助。
    4. 雙聯生、交換生於出國前未能如期獲得入學許可函並繳交資料者,將喪失受獎助資格,名額由備取生遞補。 
  9. 如有相關問題,請與本業務承辦人聯絡:

 

 

檔案下載附件一線上報到、撥款程序及所需文件相關說明
檔案下載附件二赴外獎補助申請放棄聲明書

承辦人:傅中慧

聯絡方式:(02)7749-1267

電話:(02)7749-1267

Email:oiagrants@ntnu.edu.tw(赴外獎學金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