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鼓勵赴境外進修補助
獎助計畫
【獎補助公告】本校「111-2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各學院已完成審核程序,請申請同學於112.1.9-3.31至赴外獎學金系統查詢。
說明:
- 有關旨揭赴外獎學金獲核結果:各學院已完成審核程序,相關結果已公告於系統,請至赴外獎學金系統(按此處)查詢。
- 本赴外獎學金正取者,請務必於112年3月31日23時59分前,至【赴外獎學金系統(相關網址:https://bds.oia.ntnu.edu.tw/istudent/OS)】完成報到程序(報到僅可選擇一次,不得更改,敬請慎選,有關線上報到相關事宜,請參考附檔1-報到及撥款程序與所需文件)
- 如有延後或取消赴外者,務請通知本處。
- 因本獎補助屬赴外補助性質,如因故改採在臺線上課程方式進行交換者,將不予核發本獎補助。
- 取銷赴外獎補助者,務請填寫「赴外獎補助申請放棄聲明書」(如附檔2),填寫內容如下:
- 取銷赴外獎補助原因:請如實填寫
- 獎補助名稱:111學年度第2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
- 填寫完成後並列印,經系所主管核章後繳交紙本至本處,俾便辦理後續事宜。
- 以下事項,務請申請者注意:
- 選擇「報到」者,系統將立即要求輸入本人新臺幣受款帳戶資料,請先於操作前備妥相關資料。
- 獲核旨揭赴外獎學金並報到者,請至【赴外獎學金系統】之【動態資料維護】上傳以下文件,並郵寄(親送亦可)行政契約書(一式五份,均必須簽名)及回郵信封(可裝入A4大小文件,數量為1個)至國際事務處,以利後續撥款。
- 撥款文件:除5.行政契約書及6.回郵信封外,其他1-4項文件務請上傳至系統(請提供PDF格式掃描檔):(請參考附檔1-報到及撥款程序與所需文件)(請注意:以下文件均備妥並經本處確認無誤之後才會撥款)
- )護照個人資料頁、
- )簽證、(前往中國交換者請提供台胞證)
- )交換校核發之入學許可函、
- )至系統填寫個人新台幣帳戶資料(建議郵局為佳)、
- )行政契約書(紙本共一式五份)
- )標註收件人及收件地址之回郵信封1個。
- )有關行政契約書格式內容及相關說明,本處另行以email方式寄送正取獲核同學。
- 雙聯生、交換生於出國前未能如期獲得入學許可函並繳交資料者,將喪失受獎助資格。
- 報到僅可選擇一次,不得更改,敬請慎選。
- 本赴外獎學金之行前說明會簡報內容請參考以下公告連結:https://bds.oia.ntnu.edu.tw/bds/web/news-subsidy/2022122801
- 如有赴外獎學金相關問題,請聯絡本業務承辦人(相關資訊如下)
承辦人:傅中慧
聯絡方式:02-7749-1267
電話:02-7749-1267
Email:oiagrants@ntnu.edu.tw(赴外獎學金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