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計畫
【獎補助公告】本校「110-2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各學院均已審核完成,獲核金額公告於赴外獎學金系統,正取生務請於111年3月31日前至系統辦理報到相關程序。
一、旨揭赴外獎學金獲核正取者:目前各學院均已審核完成,相關結果請至赴外獎學金系統(按此處)查詢。
二、獲核金額確認之正取者,請務必於111年3月31日23時59分前,至【赴外獎學金系統(相關網址:https://bds.oia.ntnu.edu.tw/istudent/OS)】完成報到程序(報到僅可選擇一次,不得更改,敬請慎選,有關線上報到相關事宜及出國前注意事項請參考附件-出國前注意事項)
三、如有延後或取消赴外者,務請通知本處。
四、如因新冠肺炎疫情改採在臺線上課程方式進行交換者,因本獎補助屬赴外補助性質,故將不予核發。
五、有前述狀況欲取銷赴外獎補助者,務請填寫「赴外獎補助申請放棄聲明書」(如附檔),有關取銷赴外獎補助聲明書填寫內容如下:
(一)、取銷赴外獎補助原因:請如實填寫
(二)、獎補助名稱:110學年度第2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
(三)、填寫完成後並列印,經系所主管核章後繳交紙本至本處,俾便辦理後續事宜。
六、以下事項,務請申請者注意:
(一)、同時申請「學海飛颺」及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者,僅會獲核其中一款補助。
(二)、選擇「報到」者,系統將立即要求輸入本人新臺幣受款帳戶資料,請先於操作前備妥相關資料。
(三)、獲核旨揭赴外獎學金並報到者,請至【赴外獎學金系統】上傳以下文件,並郵寄(親送亦可)行政契約書(一式五份,均必須簽名)及回郵信封(可裝入A4大小文件,數量為1個)至國際事務處,以利後續撥款。
(四)、有關行政契約書格式及內容,本處將會另行以email方式寄送正取獲核同學。
1.上傳及填寫於系統之資料別(共4項,務請提供文件掃描檔,檔案格式為PDF檔):
(1)護照個人資料頁、
(2)簽證、
(3)交換校核發之入學許可函、
(4)至系統填寫個人新台幣帳戶資料(郵局為佳)。
2.本處將另以電子郵件通知出席行前說明會時間;
3.雙聯生、交換生於出國前未能如期獲得入學許可函並繳交資料者,將喪失受獎助資格。
4.報到僅可選擇一次,不得更改,敬請慎選。
(五)、相關撥款文件經本處確認內容無誤,將撥付第一期款項。
七、如有赴外獎學金相關問題,請聯絡本業務承辦人:
承辦人: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行政專員傅中慧
聯絡方式:(02)7749-1267
電話:(02)7749-1267
Email:oiagrants@ntnu.edu.tw
承辦人: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行政專員傅中慧
聯絡方式:(02)7749-1267
電話:(02)7749-1267
Email:oiagrants@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