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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計畫

【轉知】有關已獲學海系列計畫補助之學生,同年得否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 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案,教育部之相關函示。

說明:

  1. 依照教育部109年8月25日教技(四)字第 1090116473號來函辦理。
  2. 依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補助範圍係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及學雜費基數,另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有關就學費用之補助或減免,及其他與減免就學費用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重複請領,爰前開補助額度係用以支應國內修讀學位所需學雜費用。
  3. 有關學海系列計畫係補助國內大專校院學生赴國外大學研修或企業實習,補助項目得為國外學費、生活費及1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
  4. 綜上,學海系列計畫對學生之補助,係用以支用學生於國外修業或實習所需經費,並不包合國內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及學雜費基數,補助範圍及補助性質均與學雜費減免及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不相同。是以,學海系列計畫補助之學生得依規定同時申領前開補助。
檔案下載教育部來函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