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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生僑生獎學金

★【僑生獎學金】僑聯文教基金會113學年度「僑生獎學金」自即日起開始申請(9月18日中午12時截止)


⭐ 依據 – 橋聯文教基金會113年9月05日秘研字第1130905001號函辦理。

⭐『申請對象及資格』: 
凡本校大學部二至五年級僑生(不含碩、博士生),具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可申請:
    (一) 112學年度(上下學期) 學業總平均成績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二) 113學年度未享有其它任何獎學金者。(申請教育部清寒助學金者得同時申請)
    (三) 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補助原則』: 依該會核配名額,合於規定者,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及獎狀一紙。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2024/9/18(星期三)中午12點截止。

⭐『申請方式』(採線上+紙本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Step 1.   將下列「應繳交申請資料」備妥,依序掃描成單一PDF檔並存檔 (檔名請以「學號_姓名」命名)。
  
『應繳交申請資料』

申請資料

備註

1.

【申請表】正本1份

(1) 於本公告處下載
(2) 請以電腦鍵入相關資料

(3) 「學校審查」及「核定」欄位不須填寫。

2.

112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

 

3.

112學年度操行證明正本1

 

4.

113-1在學證明正本1

 

5.

未享公費及未兼領其它獎學金之證明書

 

6.

清寒證明

若有清寒證明者,請附證明。
若無,則可免附。

 

Step 2.  填寫『線上申請表單』,並將上述PDF檔上傳至以下申請表單內。
 
Step 3.  將Step 2. 紙本『應繳交之申請資料』繳至國際處。
        (國際處開放收件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900-1200 / 1330-1700) 
 
 
檔案下載財團法人僑聯文教基金會各項獎學金申請辦法
檔案下載【申請書】財團法人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