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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生僑生獎學金

★【僑生獎學金】113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 (113/8/26-113/9/13 中午12點截止)

 

『依據』
                 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
                 臺師大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

   


『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且家境清寒者,得申請本助學金。但僑生

         就讀二年級以上者,應符合下列兩項資格:

(一) 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GPA達1.7
(二) 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二、如為「研究生、延長修業期限學生(延修生)、本校僑生先修部先修班及國語文特別輔

導班留班重讀生」或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

不得重複領取本助學金(請務必遵守,否則將取消獲獎資格)

*(學務處生輔組生活助學金及本助學金僅能擇一領取;若已錄取生活助學金者請勿申請!)

 

 

『申請時間』**逾期者恕不受理!!

自113年8月26日(星期一) 09:00 至 113年9月13日(星期五) 中午12:00

 

 

『補助原則』

1. 補助名額:依教育部核定名額。

2. 補助金額:每人每月新臺幣3,000元,按月支給,每次支給年限1年(自當年9月至次年8

月),應屆畢業生支給至次年6月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發給:

  (1)  經核定後因故休學、退學、畢業、變更學籍、喪失學生身分或開除學籍者,將停發

助學,自次月起停發助學金,已逾當月十五日者,不予追繳當月所發助學金。

(若後續確定有獲本助學金,於獲獎期間有休、退學或另獲其他助學金者請主動告知)

  (2)    有偽造或提供不實證件經查屬實者,除撤銷其資格及追繳已領之助學金外,並依法

究相關責任。

  (3)   當學年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自學校核定公告次月起停發助學金。


 

『申請手續及申請應繳資料』(需完成以下3步驟才算申請完成)  

 

Step 1. 將以下「申請資料」備好
             
(依序排列、並標示出表三內各證明文件之名稱資料不齊或標示不清者恕不受理!

序號

附件名稱

注意事項

1.

附件一、【申請資料確認表】1份

 

2.

表一、【申請表1
🔹範例_申請表

  1. 請以電腦鍵入相關資料,惟「申請人簽章」欄請以手簽或蓋章。
  2. 「海外聯招委員會分發通知書或單獨招生錄取通知書日期/文號」欄位請列明: 分發通書或錄取通知書之 日期及文號 。         

**現就讀學校如非原分發學校者,請
     於「備註」欄加註:原分發學校名

     稱及離校年月等。                        

**另目前入學方式及學制,期間有無
     保留入學資格及休學等情形等,皆

     應於「備註」欄處敘明清楚,俾便

     審查。
🔹範例_分發文號

 

3.

表二、【推薦表1-2

若撰寫推薦函之老師將此文件以信封彌封,則可不須將此文件掃描上傳google表單,只需繳紙本至國際處。

4.

表三、【審查積分量表1

表內有規定需檢附證明文件但未檢附者,或所檢附之證明文件未翻譯為中文或英文並經相關單位核章認可者,該項將不予計分。

 

表三內需檢附之證明文件
(請於文件上以中文標示出該文件名稱)

以下所檢附之證明文件,非屬中文或英文版者,須譯為中文或英文,並經相關單位核章認可若無譯為中文或英文版本,則該項不予計分

1

同住家人當年度(2024年度)醫院證明或收據

1. 翻譯之文件內容請務必有以下字樣(中英文擇一即可):
「重病須長期治療/
long-term treatment for serious illness」或「身心障礙/ physical/mental disabilities」或「重病或身心障礙須長期治療/ serious illness or physical/mental disabilities requiring long-term treatment」。
2. 若同住家人身體健康則免附。

2

當年度(2024年度)開立之正式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

🔹僑委會認可之開立單位

3

就學中之家人當年度(2024年度)在學證明、學生證或成績單

當年度(2024年)同住家人就學中則可免附。

4

當年度(2024年度)擔任社團幹部或其他優良表現

若無擔任社團幹部或其他優良表現則免附。

5.

表四
資料黏貼表
1

1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

 

2

居留證或統一證號基本資料表或臺灣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需於有效期限內)

3

個人存摺封面影本1份

 

6.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通知書影本1份 或
單獨招生錄取通知書影本1份

 

7.

113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證明1份

🔹在學證明申請 Student Status Certificate Application
 → 
中文網站英文網站

8.

112學年度學業成績單1份
(一年級新生不需提供)

🔹成績單申請 Grades (Students) / Transcript   Application
 → 
中文網站英文網站

9.

112學年度操行成績單1份
(一年級新生不需提供)

🔹操行申請(線上) Conduct Grade  Application
→ https://courseap.itc.ntnu.edu.tw/AasDc/聯絡電話:02-77491077。

 

Step 2. 填寫線上申請表單進行申請,並將上述申請資料掃描單一PDF檔後上傳。
              (上述申請資料請依序號排列,PDF檔檔名請以「學號_姓名」命名)
              (表單將於
8月26日(星期一) 09:00開放申請)

 

Step 3. Step 1. 之紙本「申請資料」繳至國際處給我。

*國際處開放收件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900 - 1200 / 1330 - 1700*

檔案下載附件一、申請資料確認表
檔案下載表一、申請表
檔案下載表二~表四、推薦表+審查積分量表+資料黏貼表
檔案下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第制學業平均成績(GPA)單向轉換為百分制成績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