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生僑生獎學金
★【僑生獎學金】113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 (113/8/26-113/9/13 中午12點截止)
⭐『依據』
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
臺師大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
⭐『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且家境清寒者,得申請本助學金。但僑生
就讀二年級以上者,應符合下列兩項資格:
(一) 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GPA達1.7
(二) 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二、如為「研究生、延長修業期限學生(延修生)、本校僑生先修部先修班及國語文特別輔
導班留班重讀生」或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
不得重複領取本助學金。(請務必遵守,否則將取消獲獎資格)
*(學務處生輔組生活助學金及本助學金僅能擇一領取;若已錄取生活助學金者請勿申請!)
⭐ 『申請時間』**逾期者恕不受理!!
自113年8月26日(星期一) 09:00 至 113年9月13日(星期五) 中午12:00
⭐『補助原則』
1. 補助名額:依教育部核定名額。
2. 補助金額:每人每月新臺幣3,000元,按月支給,每次支給年限1年(自當年9月至次年8
月),應屆畢業生支給至次年6月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發給:
(1) 經核定後因故休學、退學、畢業、變更學籍、喪失學生身分或開除學籍者,將停發
助學金,自次月起停發助學金,已逾當月十五日者,不予追繳當月所發助學金。
(若後續確定有獲本助學金,於獲獎期間有休、退學或另獲其他助學金者請主動告知)
(2) 有偽造或提供不實證件經查屬實者,除撤銷其資格及追繳已領之助學金外,並依法
追究相關責任。
(3) 當學年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自學校核定公告次月起停發助學金。
⭐『申請手續及申請應繳資料』(需完成以下3步驟才算申請完成)
Step 1. 將以下「申請資料」備好
(請依序排列、並標示出表三內各證明文件之名稱。資料不齊或標示不清者恕不受理!
序號 |
附件名稱 |
注意事項 |
||
1. |
附件一、【申請資料確認表】1份 |
|
||
2. |
表一、【申請表】1份 |
**現就讀學校如非原分發學校者,請 稱及離校年月等。 **另目前入學方式及學制,期間有無 應於「備註」欄處敘明清楚,俾便 審查。
|
||
3. |
表二、【推薦表】1-2份 |
若撰寫推薦函之老師將此文件以信封彌封,則可不須將此文件掃描上傳google表單,只需繳紙本至國際處。 |
||
4. |
表三、【審查積分量表】1份 |
表內有規定需檢附證明文件但未檢附者,或所檢附之證明文件未翻譯為中文或英文並經相關單位核章認可者,該項將不予計分。 |
||
|
表三內需檢附之證明文件 |
以下所檢附之證明文件,非屬中文或英文版者,須譯為中文或英文,並經相關單位核章認可,若無譯為中文或英文版本,則該項不予計分。 |
||
1 |
同住家人當年度(2024年度)醫院證明或收據 |
1. 翻譯之文件內容請務必有以下字樣(中英文擇一即可): |
||
2 |
當年度(2024年度)開立之正式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 |
|||
3 |
就學中之家人當年度(2024年度)在學證明、學生證或成績單 |
若當年度(2024年)無同住家人就學中則可免附。 |
||
4 |
當年度(2024年度)擔任社團幹部或其他優良表現 |
若無擔任社團幹部或其他優良表現則免附。 |
||
5. |
表四 |
1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 |
|
2 |
居留證或統一證號基本資料表或臺灣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需於有效期限內) |
||
3 |
個人存摺封面影本1份 |
|
||
6. |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通知書影本1份 或 |
|
||
7. |
113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證明1份 |
|||
8. |
112學年度學業成績單1份 |
🔹成績單申請 Grades (Students) / Transcript Application |
||
9. |
112學年度操行成績單1份 |
🔹操行申請(線上) Conduct Grade Application |
Step 2. 填寫線上申請表單進行申請,並將上述申請資料掃描成單一PDF檔後上傳。
(上述申請資料請依序號排列,PDF檔檔名請以「學號_姓名」命名)
(表單將於8月26日(星期一) 09:00開放申請)
Step 3. 將Step 1. 之紙本「申請資料」繳至國際處給我。
*國際處開放收件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900 - 1200 / 1330 - 1700*
承辦人:陳邵煜
聯絡方式:02-77491279
Email:florachen@gapps.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