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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告

【重要提醒】關於攜帶藥品出入境之相關法規與注意事項

各位同學好,

目前世界各國對於攜帶藥品入境的管制趨嚴,請各位同學特別留意各國攜帶藥品入境之規定(包含目的地國家及轉機國家)。

一、一般注意事項

  • 請確認所攜藥品之英文名稱及有效成分(active ingredient,不要僅依臺灣藥廠或進口商標示之商品名稱判斷。
  • 如攜帶處方藥,建議事先向醫師索取英文處方箋醫師證明,載明姓名、藥品名稱、有效成分、劑量、使用頻率及攜帶數量。
  • 藥品應盡量保留其完整標籤及保存於原始包裝中,避免將藥品大量分裝於無標示之容器。
  • 如藥品含有麻醉藥品、精神作用物質、興奮劑原料或其他受管制成分,務必於出發前確認是否需要事先申請許可。若需專業醫學判斷,可前往各大醫院家庭醫學科諮詢旅遊醫學門診
  • 如需攜帶超過目的地國家規定之數量,請勿自行判斷是否可以攜帶,應事先向該國主管機關確認。
  • 如需長期服藥,建議事先了解目的地國家是否可以取得相同成分之藥品,以及當地就醫及續藥方式。
  • 各國法規隨時可能更動,建議在出發前查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s://www.boca.gov.tw)之目的地國家「簽證及入境須知」,並確認各國政府主管機關之最新規定。

二、各國常見規範以下資訊僅供參考,並非完整之藥品入境規範。請同學於出發前向目的地國家主管機關確認最新規定。

1. 韓國 (South Korea)

  • 規範要點:一般感冒藥等非處方藥品可供自用入境。若攜帶屬韓國政府管制藥物(如麻醉藥品、含大麻成分藥品及安眠藥等精神作用藥品),必須在入境至少 10 天前,向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MFDS)提出網路申報並取得攜入許可。未經申報攜帶者將面臨有期徒刑或高額罰金。
  • 官方說明網址https://www.roc-taiwan.org/krpus/post/10577.html (駐韓國台北代表部釜山辦事處)

2. 日本 (Japan)

  • 規範要點:日本對旅客攜帶自用藥品有數量限制。一般處方藥原則上以1個月用量為限;一般非處方藥品及醫藥部外品原則上以2個月用量為限。若超過規定數量,通常須於入境前向日本厚生勞動省申請「輸入確認證(Import Confirmation)」;麻醉藥品、醫療用興奮劑原料等受管制藥品則另有申請及攜帶規定。

3. 美國 (United States)

  • 規範要點:外國旅客及學生攜帶個人使用之藥品赴美,FDA 原則上以不超過90天用量為準。建議攜帶英文處方箋或醫師證明,並保留藥品原始包裝及完整標籤。若藥品含有管制物質(Controlled Substance),則可能另受美國相關主管機關之規定限制,應於出發前確認。
  • 官方說明網址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cp-01-100-57cb3-1.html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美國簽證及入境須知)

4. 英國 (United Kingdom)

  • 規範要點:旅客可攜帶供個人使用之藥品入境英國,一般以不超過3個月用量為原則,並建議攜帶醫師開立之英文證明信或處方箋。證明文件應載明旅客姓名、藥品名稱、數量、劑量/強度及使用方式等資訊。若藥品含有受管制成分的藥品(Controlled Drugs,應事先確認其管制級別及相關攜帶規定;部分管制藥物可能事先向英國內政部申請個人攜帶許可(Personal Licence
  • 官方說明網址https://www.gov.uk/take-medicine-in-or-out-uk (英國政府官網 GOV.UK)

5. 德國 (Germany)

6. 法國 (France)

  • 規範要點:攜帶一般非處方藥品入境法國,最多允許3個月用量;處方用藥則允許攜帶與醫師處方相符的用量(若超過3個月用量,過海關時必須出示醫師處方證明)。若為麻醉藥品或精神藥物,原則上僅允許攜帶 1 個月的個人治療用量,並須提供個人醫療證明。
  • 官方說明網址https://www.douane.gouv.fr/en/demarche/you-are-traveling-medicines (法國海關 Douanes)

7. 瑞士 (Switzerland)

  • 規範要點:瑞士允許旅客攜帶供個人使用的藥品入境,一般藥物數量以1個月的用量為限。若含有麻醉藥品或精神藥物成分,必須附上醫師開立的英文處方證明以供海關查驗。
  • 官方說明網址https://www.bazg.admin.ch/en/narcotics-and-drugs-import-monitoring (瑞士聯邦海關與邊境安全局 FOCBS)

8. 澳洲 (Australia)

  • 規範要點:澳洲海關與檢疫極為嚴格。個人所攜帶的所有藥品,包含一般成藥、處方藥、替代藥品、中藥、草藥、維他命或礦物配方等,入境時皆必須透過「入境旅客卡」向澳洲海關進行申報。若未依法申報而遭查獲,除了沒收物品外,將面臨高額罰金。
  • 官方說明網址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cp-03-15-c80aa-02-1.html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澳洲國家基本資料與入境須知)

9. 新加坡 (Singapore)

  • 規範要點:受管制藥物與精神藥物(如鎮靜劑、安眠藥)須事前向新加坡衛生科學局(HSA)申請許可方能攜帶入境。此外,新加坡嚴格禁止攜帶口香糖、口嚼菸草及仿製菸草產品(如電子菸)入境,違者將遭受重罰。
  • 官方說明網址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cp-01-10-fa952-1.html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新加坡簽證及入境須知)

10. 泰國 (Thailand)

  • 規範要點:泰國對麻醉藥品及精神作用物質之管制嚴格。依泰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現行規定,部分 Schedule IIIII 麻醉藥品可供接受治療之旅客攜帶入境,原則上以不超過90天治療用量為限,並須於抵達泰國至少15天前向泰國 FDA 申請許可(Form IC-2)。不同管制級別之藥品適用不同規定,請務必於出發前依藥品有效成分確認最新要求。
  • 官方說明網址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cp-01-24-dec45-1.html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泰國簽證及入境須知)

三、最後提醒

請同學務必於出發前再次確認目的地國家之最新規定,勿僅依據過往經驗、網路文章或其他旅客之經驗判斷是否可以攜帶藥品入境。若行程包含轉機,亦應確認轉機國家之相關規定。如藥品於交換期間可能用罄或遺失,亦請事先了解當地就醫、續藥及藥品進口/郵寄之相關規定,勿自行請家人從臺灣郵寄藥品至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