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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機會

【法規】111年度及112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

法規

勞動部公告:https://ssur.cc/n2uwbHkyD

一、本公告重點係參考年度實施情形、各屆畢業人數、雇主需求人數、國內就業市場及經濟情勢,調整111年度許可人數數額為6,000名,並公告112年度許可人數數額為6,000名。
二、勞動部111年4月29日勞動發管字第11105069651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檔案下載電子來文1110046438_附件二.pdf
檔案下載電子來文1110046438_附件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