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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訪問學生計畫
【二次甄選】臺英聯盟獎學金—赴英交換計畫(新堡大學)
臺英聯盟提供獎學金,獎助本校學生於114學年度第一學期(2025年秋季)前往新堡大學(Newcastle University)進行一學期的的交換學習。歡迎符合資格的同學踴躍申請!
🌟新堡大學🌟
‧QS世界大學排名第129位
‧羅素大學集團成員之一
‧擁有歐洲最頂尖的醫學院
‧商學院獲得AMBA, EQUIS, AACSB三大認證
……更多學校介紹詳見簡章!
● 獎助名額及金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每名學生可獲得新臺幣 10萬元之獎學金
● 申請資格:
1. 限本校具正式學籍之本國籍學士生(不含碩士班、博士班及在職專班生)。
2. GPA 條件: 3.22 以上。
3. 語言能力要求:
• IELTS 6.5 以上,聽、說、讀、寫各項成績不得低於5.5。
• TOEFL IBT 90以上,讀: 18、寫: 17、聽: 17,說:20。
其他可接受語檢成績及詳細語言能力要求請參考新堡大學網站說明:https://www.ncl.ac.uk/international/language/
● 獎助義務:
● 甄選時程:
● 報名方式:
1. 請於114年4月6日23:59前,填妥線上申請表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https://forms.gle/uftLiRYAXsuQ1t2e7(該申請表須連結google帳號方可填寫)
2. 繳交文件
3. 請將(1)~(5)合併掃描命名為「臺英聯盟甄選備審資料1+姓名」,
請將(6)合併掃描成一個檔案命名為「臺英聯盟甄選備審資料2+姓名」,再上傳至google申請表
● 評分標準:
● 注意事項:
● 相關規定及辦法:
🌟新堡大學🌟
‧QS世界大學排名第129位
‧羅素大學集團成員之一
‧擁有歐洲最頂尖的醫學院
‧商學院獲得AMBA, EQUIS, AACSB三大認證
……更多學校介紹詳見簡章!
● 獎助名額及金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每名學生可獲得新臺幣 10萬元之獎學金
● 申請資格:
1. 限本校具正式學籍之本國籍學士生(不含碩士班、博士班及在職專班生)。
2. GPA 條件: 3.22 以上。
3. 語言能力要求:
• IELTS 6.5 以上,聽、說、讀、寫各項成績不得低於5.5。
• TOEFL IBT 90以上,讀: 18、寫: 17、聽: 17,說:20。
其他可接受語檢成績及詳細語言能力要求請參考新堡大學網站說明:https://www.ncl.ac.uk/international/language/
● 獎助義務:
• 獎學金獲獎生返國後須參加臺英聯盟成果發表會,並以英文進行20 分鐘經驗分享,同時撰寫5,000字書面報告。
• 經本校核准出國修課之學生,每學期至少應修習兩門課程或六學分,且須及格。
• 如未履行獎助義務,將取消獎助資格並需返還已領取之獎學金。
• 經本校核准出國修課之學生,每學期至少應修習兩門課程或六學分,且須及格。
• 如未履行獎助義務,將取消獎助資格並需返還已領取之獎學金。
● 甄選時程:
網路報名:114年3月25日至4月6日
資料審查:114年4月7日至4月13日
錄取公告:114年4月14日上午10時於本處網頁公告
資料審查:114年4月7日至4月13日
錄取公告:114年4月14日上午10時於本處網頁公告
● 報名方式:
1. 請於114年4月6日23:59前,填妥線上申請表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https://forms.gle/uftLiRYAXsuQ1t2e7(該申請表須連結google帳號方可填寫)
2. 繳交文件
(1) 臺師大在學證明(掃描檔)
(2) 自傳及出國學習計畫(電子檔)
(3) 臺師大在校歷年成績單(掃描檔)
(4) 名次證明(掃描檔,學士班學生須檢附)
(5)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掃描檔)
(6) 其他綜合表現證明(掃描檔,最多10個檔案)
(2) 自傳及出國學習計畫(電子檔)
(3) 臺師大在校歷年成績單(掃描檔)
(4) 名次證明(掃描檔,學士班學生須檢附)
(5)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掃描檔)
(6) 其他綜合表現證明(掃描檔,最多10個檔案)
3. 請將(1)~(5)合併掃描命名為「臺英聯盟甄選備審資料1+姓名」,
請將(6)合併掃描成一個檔案命名為「臺英聯盟甄選備審資料2+姓名」,再上傳至google申請表
● 評分標準:
• 語言能力(30%)
• 學業及相關學術表現(其中5%為EMI 修課數)(30%)
• 自傳及出國學習計畫(20%)
• 大學(含)以上優良事蹟或活動證明(20%)
如遇總積分相同時,則依上述評分標準排序。
• 學業及相關學術表現(其中5%為EMI 修課數)(30%)
• 自傳及出國學習計畫(20%)
• 大學(含)以上優良事蹟或活動證明(20%)
如遇總積分相同時,則依上述評分標準排序。
● 注意事項:
1. 請務必依公告時程提交申請文件,逾期或缺漏恕不受理補件。
2. 正取者須於114 年 4 月 15 日前回覆提名資料,逾期視同放棄資格。
3. 本處提名後,正取者將收到姊妹校申請通知,請於114 年 5 月 1 日前完成註冊與申請程序,逾期視同放棄資格。
4. 最終錄取結果依姊妹校核定為準。
5. 未明確規範之處,將依下列相關規定及辦法辦理。
2. 正取者須於114 年 4 月 15 日前回覆提名資料,逾期視同放棄資格。
3. 本處提名後,正取者將收到姊妹校申請通知,請於114 年 5 月 1 日前完成註冊與申請程序,逾期視同放棄資格。
4. 最終錄取結果依姊妹校核定為準。
5. 未明確規範之處,將依下列相關規定及辦法辦理。
● 相關規定及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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