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語言文化研習

2017【寒假語言文化研習】有關通識學分採計相關資訊

2017【寒假語言文化研習】如何採計通識學分?

 

為鼓勵本校學生積極參與國際化,依據本校「學生境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 」規定,赴外研習學生可援依往例辦理採計本校相關通識課程,學生出國修習課程期間,所修習之學科及學分由各學系(所)及教務處審核採 認,以不超過各該系(所)規定之畢業最低總學分數三分之一為限。

 

申請條件:

限本校國際事務處公告之語言文化研習課程 
 

研習內容:

各國在地語言&各國在地文化 
 

研習總時數規範:

1.在當地研習期間至少需達三週(21天)

2.語言課程及當地文化課程(含戶外教學)研習時數總計至少需達72小時。

申請方式:

一、105年12月30日前,繳交「研習學校之入學許可證明」至國際事務處。

二、填寫「通識課程『採計學分』申請表」。

三、檢附完成研習之證書(明)、成績單影本及課程大綱,請務必檢附載明研習時數。

四、申請表須經「開課系所授課老師」及「所屬系所主任」簽章。

五、於106年3月31日前,檢附相關證件交至國際事務處統一辦理後續教務處 通識中心及註冊組等相關作業。

六、檢附證件:

   1.研習證書 (含時數證明)

   2.課程時數證明

   3.前往學校成績單影本(以上證明需載明總研習時數,未載明者,請另附研習學校開立之時數證明)

   4.課程大綱

七、有關學分採計之權責,由開課系所認定並經教務處核可。

檔案下載申請表
檔案下載申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