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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文化研習
2015【寒假語言文化研習】如何抵免通識學分?
為鼓勵本校學生積極參與國際化,依據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學生
前往國外進修課程實施辦法」規定,赴外研習學生可援依往例辦理抵免本校
相關通識課程,每位學生最多任選兩科,最高抵免4學分(惟參加當地研習課
程期間應至少達三週約21天;且研習時數總計應至少達72小時)。
申請條件:
限本校國際事務處公告之語言文化研習課程
研習內容:
各國在地語言&各國在地文化
研習總時數規範:
1.在當地研習期間至少需達三週(21天)
2.語言課程及當地文化課程(含戶外教學)研習時數總計至少需達72小時。
申請方式:
一、於103年12月31日前,繳交「研習學校之入學許可證明」至國際事務處。
二、填寫「通識課程『抵免學分』申請表」。
三、檢附完成研習之證書(明)、成績單影本及課程大綱,請務必檢附載明研習時數。
四、申請表須經「開課系所授課老師」及「所屬系所主任」簽章。
五、於2015年03月31日前,檢附相關證件交至國際事務處統一辦理後續教務處 通識中心及註冊組等相關作業。
六、檢附證件:
1.研習證書 (含時數證明)
2.課程時數證明
3.前往學校成績單影本(以上證明需載明總研習時數,未載明者,請另附研習學校開立之時數證明)
4.課程大綱
七、核可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各申請者。
八、請申請者於該學期結束後,於下學期開學時自行列印「歷年成績單」方能顯
示該抵免之科目名稱等細節,無法以”線上查詢”!
九、有關學分採計之權責,由開課系所認定並經教務處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