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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活動

【活動補助】115學年度_校內社團、各系學會及各學位學程辦理國際學生交流活動補助計畫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1 1 5 學年 度校內社團、各系學會及各學位學程辦理國際學生交流活動實施計畫說明

一、目的
為鼓勵國際學生踴躍參與校內立案社團,增進其課外休閒活動,並促進本地學生國際視野及與國際學生多元文化融合 ,營造國際化校園環境,故提供社團 、各系學會及各學位學程部分經費補助推動本合作方案。

二、計畫內容
(一)申請 單位
本校立案之社團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登記在案)、各系學會及各學位學程。

(二)活動 參與人數:
本校學生至少 10 人 需同時包含本國學生及境外 學 生 ),其中境外學生需達2 人含外
國學生、僑生、 港澳生 、 陸生、來校交換生、來校訪問生及國語中心學生 )。

(三)活動 辦理方式:
由申請單位舉辦參訪交流 、藝文展演、 競賽 、 研習活動 、 社會服務 等性質,活動有販售行為及純屬聯誼聚餐 或郊遊活動恕不予補助 。
活動辦理務必遵守本校公告相關規定 。

三、補助作業程序
(一)活動 補助申請 方式
11 5 年 9 月 7 日 週 一 起至 1 1 6 年 5 月 2 8 日 週 五 期間辦理,符合本說明規定活動才可申請補助,需於活動辦理 前 5 個工作天填妥線上表單申請,待本處審查後會以 E-mail告知是否給予補助。(申請後也請主動來信告知申請社團名)
表單網址如下:https://forms.gle/Dk6sSagc9yeyPizy8
若申請補助案件額滿, 將提早停止受理申請。

(二)補助經費核銷申請方式
需於活動辦理後 2 週內 (11 5 -1 學期最晚限於 11 5 年 1 2 月 1 1 日 前 ,11 5 -2 學 期 最晚限於1 1 6 年 5 月 2 8 日前 )將支出 發票或收據正本紙本繳交至國際事務處,並將核銷相關資料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本處將依本校會計相關規定辦理審核,審核 完畢後, 即核撥款項至申請單位 匯款帳戶 ,逾期或不符規定者恕不予受理。

(三)補助項目及方式:
每一活動方案最高補助新臺幣 6,000 元 補助 項目以 文宣印刷 費 、餐費 、 食材費 、交通費 、場地佈置費(不含場地租借費) 及實報實銷為原則, 實際補助費用由本處視活動辦理情形及預算經費審核後酌予增刪, 每一申請單位每學期以補助乙案為限,其補助順序以活動辦理內容及申請時程為優先考量標準,如有任何爭議,本處保留最終決定權。

(四)核銷 需繳交資料
1. 經費支出明細表
2. 支出 發票或收據正本
3. 參加之本國學生 名單 及 境外 學生名單
4. 活動 成果報告 含活動紀要 及 心得約 1,000 字及 照片 6 張以上
5. 申請 單位 匯款帳戶存摺封面

四、本計畫 承辦人:國際事務處國際學生事務組 鄭淓鍹 E mail hsuan.cheng@ ntnu.edu.tw
檔案下載附件四、活動成果報告.odt
檔案下載附件五、交通費名單.ods
檔案下載附件一、實際支出經費明細表.ods
檔案下載附件二、本國學生參與名單.ods
檔案下載附件三、境外學生參與名單.ods

承辦人:鄭淓鍹

Email:hsuan.cheng@gapps.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