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活動
【活動補助】113-1校內社團、各系學會及各學位學程辦理國際學生交流活動補助計畫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113學年度第1學期
校內社團、各系學會及各學位學程辦理國際學生交流活動實施計畫說明
- 目的
為鼓勵國際學生踴躍參與校內立案社團,增進其課外休閒活動,並促進本地學生國際視野及與國際學生多元文化融合,營造國際化校園環境,故提供社團、各系學會及各學位學程部分經費補助推動本合作方案。
- 計畫內容
- 申請單位:
本校立案之社團(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登記在案)、各系學會及各學位學程。
- 活動參與人數:
本校學生至少10人(需同時包含本國學生及境外學生),其中境外學生需達2人(含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陸生、來校交換生、來校訪問生及國語中心學生)。
- 活動辦理方式:
由申請單位舉辦參訪交流、藝文展演、競賽、研習活動、社會服務等性質活動;有販售行為及純屬聯誼聚餐或郊遊活動恕不予補助。活動辦理務必遵守本校公告相關規定。
- 補助作業程序
- 活動補助申請方式:
113年9月2日(週一)起至113年11月17日(週日)期間辦理符合本說明規定活動才可申請補助,需於活動辦理前5個工作天填妥線上表單申請,待本處審查後會以E-mail告知是否給予補助,表單網址如下:https://forms.gle/1z5g8JU5ETm7rcwf8,若申請補助案件額滿,將提早停止受理申請。
- 補助經費核銷申請方式:
需於活動辦理後2週內(最晚限於113年11月22日)將支出發票或收據正本紙本繳交至國際事務處,並將核銷相關資料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本處將依本校會計相關規定辦理審核;審核完畢後,即核撥款項至申請單位匯款帳戶,逾期或不符規定者恕不予受理。
- 補助項目及方式:
每一活動方案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補助項目以文宣印刷費、餐費、食材費、交通費、場地佈置費(不含場地租借費)及實報實銷為原則,實際補助費用由本處視活動辦理情形及預算經費審核後酌予增刪,每一申請單位每學期以補助乙案為限,其補助順序以活動辦理內容及申請時程為優先考量標準,如有任何爭議,本處保留最終決定權。
- 核銷需繳交資料:
- 經費支出明細表
- 支出發票或收據正本
- 參加之本國學生名單及境外學生名單
- 活動成果報告(含活動紀要及心得約1,000字及照片6張以上)
- 申請單位匯款帳戶存摺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