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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活動

【活動補助】113-1校內社團、各系學會及各學位學程辦理國際學生交流活動補助計畫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113學年度第1學期

校內社團、各系學會及各學位學程辦理國際學生交流活動實施計畫說明

  • 目的

為鼓勵國際學生踴躍參與校內立案社團,增進其課外休閒活動,並促進本地學生國際視野及與國際學生多元文化融合,營造國際化校園環境,故提供社團、各系學會及各學位學程部分經費補助推動本合作方案。

  • 計畫內容
  • 申請單位:

本校立案之社團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登記在案)、各系學會及各學位學程。

  • 活動參與人數:

本校學生至少10(需同時包含本國學生及境外學生,其中境外學生需達2人(含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陸生、來校交換生、來校訪問生及國語中心學生

  • 活動辦理方式:

由申請單位舉辦參訪交流、藝文展演、競賽、研習活動、社會服務等性質活動;有販售行為及純屬聯誼聚餐或郊遊活動恕不予補助活動辦理務必遵守本校公告相關規定

  • 補助作業程序
  • 活動補助申請方式:

11392日(週一)起至1131117日(週日)期間辦理符合本說明規定活動才可申請補助,需於活動辦理5個工作天填妥線上表單申請,待本處審查後會以E-mail告知是否給予補助,表單網址如下:https://forms.gle/1z5g8JU5ETm7rcwf8,若申請補助案件額滿,將提早停止受理申請。

  • 補助經費核銷申請方式:

需於活動辦理後2週內(最晚限於1131122日)將支出發票或收據正本紙本繳交至國際事務處,並將核銷相關資料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本處將依本校會計相關規定辦理審核;審核完畢後,即核撥款項至申請單位匯款帳戶,逾期或不符規定者恕不予受理。

  • 補助項目及方式:

每一活動方案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補助項目以文宣印刷費、餐費、食材費、交通費、場地佈置費(不含場地租借費)及實報實銷為原則,實際補助費用由本處視活動辦理情形及預算經費審核後酌予增刪,每一申請單位每學期以補助乙案為限,其補助順序以活動辦理內容及申請時程為優先考量標準,如有任何爭議,本處保留最終決定權。

  • 核銷需繳交資料:
  1. 經費支出明細表
  2. 支出發票或收據正本
  3. 參加之本國學生名單及境外學生名單
  4. 活動成果報告(含活動紀要及心得約1,000字及照片6張以上)
  5. 申請單位匯款帳戶存摺封面
檔案下載附件一、實際支出經費明細表.ods
檔案下載附件二、本國學生參與名單.ods
檔案下載附件三、境外學生參與名單.ods
檔案下載附件四、活動成果報告.odt
檔案下載附件五、交通費名單.o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