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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本校外國學生可申請之獎學金參考一覽表  download

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外國學生獎學金-2019秋季班起入學之外國學生適用

獎助對象:
經由本校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招生管道獲錄取為一年級新生且未領取我國政府機關(構)所設置之獎學金。

獎助內容:

(一)學士班1學年:每學期減免學費與雜費。

(二)碩士班2學年:
第1學年每學期減免學雜費基數與基本學分費。
第2學年經所屬系所推薦後,每學期始得減免學雜費基數與基本學分費。

(三)博士班3學年:
第1學年每學期減免學雜費基數與基本學分費。
第2學年經所屬系所推薦後,每學期始得減免學雜費基數與基本學分費。
第3學年經所屬系所推薦後,每學期始得減免學雜費基數。


申請方式與時間:
新生須於報名本校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招生管道時,於其報名表單勾選申請,申請截止日悉依該項報名之截止日為準。
 

注意:受獎生入學當年度未完成註冊報到、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退學、轉學者,即取消其受獎資格且不得保留,並依比例繳回當學期學雜費(研究生另需計算學分費之所繳交比例金額)予本校方得辦理離校。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外國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download

 

2. 臺灣獎學金

2.1 教育部臺灣獎學金

學士班:
每月生活補助核發新臺幣15,000元整,每學期核實減免至多4萬元學雜費,受獎期限最長4年。

碩士班:
每月生活補助核發新臺幣20,000元整,每學期核實減免至多4萬元學雜費,受獎期限最長2年。

博士班:
每月生活補助核發新臺幣20,000元整,每學期核實減免至多4萬元學雜費,受獎期限最長4年。

申請期間:
原則以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為受理報名期間,但實際受理申請期間請依我國駐外館處公告簡章為主。

受理館處:
申請人應向設於其所屬國籍或兼轄其所屬國籍之我國駐外單位提出申請。
 

注意:每一受獎生均須完成註冊程序,方可領取獎學金。且,學期中休退學者,需按規定補繳學雜費始得離校。



2.2 外交部臺灣獎學金-學位學程

學士班:
每月領取新臺幣33,000元整,受獎期限最多4年。

碩士班:
每月領取新臺幣33,000元整,受獎期限最多2年。

博士班:
每月領取新臺幣33,000元整,受獎期限最多4年。

申請期間:
原則上以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為受理報名期間,但實際受理申請期間依當地我國駐外館處公告簡章為主。

受理館處:
申請人應向設於其所屬國籍或兼轄其所屬國籍之我國駐外單位提出申請。
 

注意:每一受獎生均須完成註冊程序,方可領取獎學金。且,學期中休退學者,需按規定補繳學雜費始得離校。



2.3 國科會臺灣獎學金

碩士班:
每月領取新臺幣30,000元整,受獎期間最多2年。

博士班:
每月領取新臺幣30,000元整,受獎期間最多3年。

申請期間:
原則上以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為受理報名期間。但實際受理申請期間依當地我國駐外館處公告簡章為主。

受理館處:
申請人應向設於其所屬國籍或兼轄其所屬國籍之我國駐外單位提出申請。
 

注意:每一受獎生均須完成註冊程序,方可領取獎學金。且,學期中休退學者,需按規定補繳學雜費始得離校。


有關臺灣獎學金作業要點及相關流程,請參考「臺灣獎學金及華語文獎學金計畫網站」:
https://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
 

 

3.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獎學金 (TaiwanICDF)

 

(僅供本校國際人力資源發展研究所之新生申請)
 

碩士班:
每月領取新臺幣18,000元整,受獎期間最多二年。更多資訊請洽該會網站

申請期間:
自12月至隔年3月中旬為原則,確切日期以當年該會公告為主。

受理館處 (請同時向以下兩處申請):
1.申請獎學金-至申請人所屬或兼轄其所屬國籍之中華民國駐外單位
2.申請入學-國際事務處

最新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獎學金之作業要點及相關文件得依參考該會網站(https://www.icdf.org.tw/

諮詢單位:本校國際人力資源發展研究所(https://www.ihrd.ntnu.edu.tw/

 

4. 天母扶輪社獎學金

獎助對象:
清寒優秀之外籍在台學位生。


本獎助學金核發方式:
受獎生可獲獎狀乙紙及新臺幣50,000元整之獎助學金(分上下兩學期頒發,每次頒發新臺幣25,000元整)

*需親自出席天母扶輪社例會領取並報告其學習概況,不能出席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申請方式與時間:
以該會行文時間為主,約每年10月左右開放申請。原則應填寫完整之申請表格且由推薦人及國際事務處承辦人共同薦舉後,自行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審查方式:
書面審查通過後,需參與天母扶輪社面談,以獲得最終受獎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