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生僑生獎學金
★【僑生獎學金】112年度僑委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即日起開放申請(2023/4/7截止)
『申請對象及資格』
1、就讀國內大專以上校院在學僑生及港澳生(大學、研究所二年級以上始得申請,專科需為四年級以上;大學一年級得以師大僑先部秋季班結業成績申請)。
2、未領取本會「111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3、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均不得申請。
4、需持有僑委會i僑卡。
『補助原則』
名額及獲獎金額:皆由僑務委員會審查核定。
⭐『申請時間』
1、線上申請:即日起至2023/4/7(星期五)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連結)」填寫申請資料後列印申請單及相關證件黏貼單。
2、紙本繳交:將下列應繳交申請資料於2023/4/10(星期一)中午12點前送至國際事務處。
上述兩項皆需於截止時間前完成才算申請成功,資料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
***申請所填之成績請轉換成百分制成績,請依照『成績對照表』轉換並填寫,請勿直接填寫GPA成績。
***系統填報錯誤者,請自行至『申請系統』進行修改,請勿重複申請。
***請勿代他人申請,經發現者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若系統操作上有問題或對於所需填寫資料有疑問敬請來信詢問。
『應繳交申請資料』
1、申請表1份(請於系統填妥後列印並簽名)
2、相關證件黏貼單1份(於申請表第二頁,請一併列印並自行黏貼完整)
3、110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1份
4、110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單1份
(凡有任一學期成績空白者請勿申請,學業成績總平均核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
學士班一年級請繳交僑先部秋季班結業成績單)
5、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1份(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需繳交,無者免付)
6、清寒證明1份(如為清寒家庭子女需要附上證明,無者免付)
7、i僑卡證明文件1份 (僑胞卡證明無法受理)
以上資料敬請依序排列,資料未齊者不受理。
『申請資料相關資訊』
🔹在學證明申請 Student Status Certificate→ 中文網站;English Website
🔹成績單申請 Grades (Students) / Transcript Application → 中文網站;English Website
🔹i僑卡申請 i Compatriot Card Application → 中文網站;English Website
承辦人:洪于媜
Email:jane0815@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