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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學生身分資格測驗

    申請資格

    在您開始申請之前,請先確認自己符合哪種身分別,以及可透過哪些方式提出申請。

    學歷規定

    具高中畢業資格者,得申請入學本校學士班;
    具學士學位者,得申請入學本校碩士班;
    具碩士學位者,得申請入學本校博士班。

    註1:
    外國學生在我國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須符合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8條第2項內規定之高中學歷,持相關文件以本管道申請入學。

    註2:
    欲持大陸地區學歷申請者,須符合以下規定:

    1. 學校屬教育部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所列。
    2. 修業期限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 7 條最低門檻。
    3. 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 8 條所列不予採認情形。
    4. 需依照「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完成相關採認
    相關辦法
    境外學位生國籍資格測驗

    選擇的時候都可以按上一步或者重新開始;另外會顯示每一層已經勾選的選項。

    選擇您符合的狀況:

    • mark我有外國國籍,兼具中華民國國籍
    • mark我有外國國籍,並且曾經兼具中華民國國籍
    • mark我有外國國籍(不包含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者),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權
    • mark我曾具有中國大陸國籍,現為外國國籍
    • mark我只有外國國籍
    • mark我只有中國大陸護照
    • mark我只有港、澳護照(包含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者)
    • mark我只有臺灣戶籍或身分證

     

    註1:入學學期起始日期:秋季班:8月1日;春季班:2月1日

    註2:在臺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具相關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其在國內停留期間,不併入海外居留期間計算:

      1. 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或教育部認定之技術訓練專班。

      2. 就讀教育部核准得招收外國學生之各大專校院華語文中心,合計未滿二年。

      3. 交換學生,其交換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4.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來臺實習,實習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註3:其中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權者,於港澳居留時間可不計算。

     

    本國籍測驗結果僅供參考,申請人之實際資格認定應以中華民國內政部《國籍法》與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為準。